明日(11月29日)上午,日强公司案上诉开庭

阮雄 November 28, 2021 14:23

明天(11月29日)上午,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将对日强技术服务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日强公司)“走私罪”、“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一案进行上诉审理。

此次审判是在众多被告的上诉和河内人民检察院的抗议下开始的。预计审判将持续三天(从11月29日至12月1日)。

此前,5月10日,河内人民法院对该案14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此后,河内人民法院又收到11名被告的上诉。其中,这群被告曾在一强公司包括:Nguyen Bao Ngoc(财务总监)、Tran Ngoc Anh(副总经理)、Do Quoc Huy(销售总监)、Nong Van Lu(员工)、Hoang Van Phong(苹果产品主管)、Nguyen Thi Bich Hang(总会计师)、Le Hoai Phuong(中国广州 Nhat Cuong 公司员工)。

其他被告人包括:阮宝忠(居住于河内市东大区芳梅坊)、吴德松(居住于河内市龙边郡德江坊)、范文协(居住于海防市吴权郡乐源坊)和吴俊素(青山基础设施投资发展股份公司经理)。

Các bị cáo tại phiên tòa sơ thẩm.
一审庭审中的被告人。

在上诉中,11名被告请求上诉法院考虑减轻他们的刑罚,并免除他们因案件后果而支付的赔偿金。

一审结束后,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也对判决提起上诉。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上诉称,在一审中,河内市人民法院没有传唤日强公司代表作为相关权利义务人到庭参加审判,属于不作为。

关于司法措施的适用,检察院的上诉决定书明确指出,侦查过程以及庭审质询结果确定,走私非法所得2210亿越南盾全部进入日强公司,并在日强公司的ERP软件上进行监控、核算和管理,因为被告人裴光辉(日强公司总经理)是该公司的全部所有者。

8名被告,从日强公司副总经理到员工,均为被告裴光辉的受薪雇员,为被告人裴光辉提供辅助服务,不得分享其非法收益。因此,检察院对河内市人民法院2021年5月10日作出的第144/2021/HS-ST号一审刑事判决中的司法措施决定提起上诉。

具体而言,河内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复审此案,并修改河内市人民法院2021年5月10日第144/2021 HS-ST号一审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追究日强公司作为相关权利义务人参加诉讼;责令日强公司归还走私非法所得2210亿越南盾,没收并上缴国家预算。不强迫被告:Tran Ngoc Anh、Nguyen Bao Ngoc、Do Quoc Huy、Nong Van Lu、Tran Tat Khoa、Le Hoai Phuong、Ngo Tuan Suu、Ngo Duc Tung、Hoang Van Phong、Nguyen Bao Trung、Pham Van Hiep、Bui Quoc Viet 和 Do Van Dung 共同返还非法所得的 2,210 亿越南盾。

据cand.com.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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