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早上,丁罗胜先生及其同伙将收到法院的判决。
明天(1月22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将对丁罗胜先生、郑春青先生及其同伙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侵占财产一案进行宣判。
经过多日的休庭,对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原董事长丁罗胜先生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春青先生及其同伙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侵占PVC公司财产罪一审刑事审判,河内市人民法院将于明天(1月22日)上午宣布对丁罗胜先生及其同伙的判决。
郑春青先生 |
在前次庭审中,检察院代表人行使公诉权,对本案提出了意见,并对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
冯廷实先生。 |
检察院代表对各被告人的角色、行为和犯罪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后,对各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其中,建议对越南人民军原党委书记丁罗胜判处14至15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前总经理冯廷实(Phung Dinh Thuc)因同一罪名被建议判处12至13年有期徒刑。越南电力公司(PVC)前董事长郑春青(Trinh Xuan Thanh)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被建议判处13至14年有期徒刑;因贪污罪被建议判处终身监禁。两项罪名合并处罚,可判处终身监禁。
阮国庆先生。 |
越南人民警察总局原局长武德顺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8至9年有期徒刑;因贪污罪被判处18至19年有期徒刑。两项罪名合并刑期为26至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