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1 月 28 日上午,两名前公安部副部长与武农一起出庭。

范杜 January 28, 2019 06:38

这是警察队伍中发生的一起非常严重的腐败案件,造成的损失特别大。

今天(1月28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潘文英雄(Vu "Nhom")和裴文成先生(原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新先生(原公安部副部长)、潘友俊先生(原公安部情报总局副局长)和阮友白先生(原副局长)两项罪名一审开庭审理。利用职务便利缺乏责任感会导致严重后果审判预计将持续三天,1 月 28 日至 30 日。

这是武仁第三次出庭,也是他第二次在河内人民法院受审。2018年,武仁因故意泄露国家机密被河内高等人民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同案中,潘友俊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阮友白也因同一罪名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2018年底,在东亚银行违规案件中,武“Nhom”因刑事指控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滥用职权侵占财产。

在今天开庭审理的案件中,起诉书认定武仁(Vu "Nhom")被招募进警察部队担任情报人员。他的所有职业活动均由陈越新(Tran Viet Tan)、阮友白(Nguyen Huu Bach)和潘友俊(Phan Huu Tuan)知晓并直接指挥。

武先前创办并拥有的两家公司——北南79公司(岘港)和新北南79公司(胡志明市)——被警方用作掩护组织。情报总局(第五总局)并未向这两家公司投资或出资,所有活动仍由武直接管理。

起诉书指控,武“Nhom”以总局第五掩护组织的名义,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租赁土地、转让位于岘港和胡志明市黄金地段的7个公共住房和土地项目用地,面积达数千平方米。

潘文英武 (Phan Van Anh Vu) 在胡志明市法庭上。照片:Huu Khoa。

具体来说,2009年至2016年,根据武“Nhom”的提议,阮有白和潘有俊批准、签署或草签了多份提交给公安部的文件,要求胡志明市和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允许幌子公司获得7块公共土地和房地产项目的使用权,总面积为6700平方米。2房屋和 26,800 平方米2土地,价值超过25000亿越南盾。

岘港有 4 个地址:319 Le Duan(Thanh Khe 区,宽 800 米)2);近4000米2位于白藤街16号(海州县)的土地和房屋;3,260平方米2位于吴权街(山茶县);占地面积超过15,500平方米2属于从拉斯维加斯度假村到滨城农诺克旅游区(五行山区)的沿海旅游线路项目。

胡志明市有:近 5,000 平方米2房屋和土地编号 15 Thi Sach,约 1,300 平方米2位于阮忠直路8号(第一郡)的房地产和位于巴斯德路129号(第三郡)的房地产,面积超过3700平方米2

当局查明,武“农”在将上述地块的使用权和资产转让给两家幌子公司后,立即将其所有权转让给自己、家人或与他人关联。此举并非出于警察部门的职业活动目的,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导致国家损失1.16万亿越南盾。

检察机关认定,武“Nhom”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根据2015年刑法第356条第3款规定,可判处10至15年监禁。

侦查期间,武仁起初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提出交出犯罪所得的7件财物以弥补损失的要求,但后来又改口,提出不交出这些财物的要求。

两名公安部副部长对武“Nhom”侵占公共土地的行为视而不见。

当局称,2014 年至 2018 年,裴文成先生担任公安部副部长,负责后勤总局(总局第四局)——公安部直接负责管理公共房地产的单位。

尽管Thanh先生并不主管第五总局,但2015年5月28日(根据Phan Van Anh Vu的报告和Phan Huu Tuan的拟议报告),Thanh先生签署了一份报告,请求总理允许将位于胡志明市巴斯德街129号的房地产设施出售给Nova Bac Nam 79股份公司,以服务于警察部门的专业活动。

五个月后,原副部长Thanh签署公文,要求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和财政部向市房地产估价委员会和当地人民委员会提交文件,批准上述房地产的售价超过3000亿越南盾,这超出了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尽管公安部第四总局已向裴文清先生书面汇报了评估公司对巴斯德街129号房屋和土地估价仅2940亿越南盾的情况。然而,裴文清先生并未履行职责,指示第四总局说明降价原因。

此外,Thanh先生并未指示第四总局向第五总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了解、管理和监督房屋和土地设施,以达到安全目的。当Vu“Nhom”将这些房屋和土地转让给外部私人时,Thanh先生并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以阻止其转让。他的行为被指控给国家造成了近2230亿越南盾的巨额损失。

前副部长裴文成。照片:Ngoc Thanh。

同样,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陈越新担任越南公安总局第五局局长,后任越南公安部副部长,并被指派直接负责越南公安总局第五局的工作。

在听取下属的意见和建议后,陈副部长签署并向各机关、组织发出了七份文件,要求允许以潘文英雄为董事长的幌子公司租赁房产,用于服务警察部门的业务工作。这些房产包括:岘港市白藤路16号的房屋和土地;胡志明市氏沙路15号的房屋和土地;以及胡志明市阮忠直路8号的房屋和土地。

在签署上述三个项目相关文件后,陈先生被指控在管理和指导第五总局时不负责任;没有严密检查和监督;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和防止武“Nhom”的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武“农”利用幌子公司的名义和公安部、第五总局的文件,未经拍卖,以预约的方式租赁岘港市和胡志明市的公共房屋和土地,给国家预算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金额超过1550亿越南盾。

检察机关认定,这是一起发生在警察队伍中的非常严重的腐败案件,受到舆论的特别关注。

被告人大多是警察部队中身居高位的人员,但他们没有维护警察队伍的道德品质、勇敢精神和优良传统,还利用职务之便,积极支持武“Nhom”或不负责任,使他利用幌子组织作为工具,攫取公共住房和土地项目,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

起诉书强调:“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引起公众的愤怒和人民的信任,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格审判。”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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