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1 月 8 日上午,丁罗胜先生、郑春青先生和 20 名被告出庭受审。
河内人民法院将从今天开始对丁罗胜先生和 20 名被告因故意侵犯和侵占财产罪进行审判,审判预计将持续 14 天。
被告被押送的车队。视频:VnExpress.net
这是一起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侵占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PVN)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资产的案件。
审判将持续至1月21日。据悉,将有40多名律师到庭参加审判,其中包括3名被告人丁罗胜的辩护律师。审判合议庭由5人组成,审判长为阮玉焕法官。
两名被告 Dinh La Thang 和 Trinh Xu Thanh |
起诉书称,在太平2号火电厂项目实施过程中,丁罗胜作为越南国家电力公司董事长,在提出政策建议、指派越南电力公司实施EPC总承包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并指使越南电力公司违反规定与越南电力公司签署了第33号EPC合同。
此后,Thang先生指示其在PVN的下属利用该合同向PVC公司垫付了660多万美元和13120多亿越南盾,以便PVC公司的被告人将11150多亿越南盾用于不正当用途,违反规定,给国家造成总计1190多亿越南盾的损失。
丁罗胜的行为已触犯“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
被告人郑春青被指控指使武德顺(Vu Duc Thuan)违规签署第33号合同,以便PVC公司获得预付款。郑春青还指使下属将超过1.115万亿越南盾的预付款挪作他用,而非用于太平二号火电厂项目,导致国家损失超过1190亿越南盾。
此外,郑春青还指使下属伪造文件,从永安-光泽项目管理委员会挪用资金130多亿越南盾,分得私款。其中,被告人郑春青收受资金40多亿越南盾。
12名被告因故意违法行为受审:
- 丁罗胜(Dinh La Thang)——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前董事会(后为董事会)主席。
- Nguyen Manh Tien - PVC 副总经理
- Pham Tien Dat - PVC 前总会计师
- Tran Van Nguyen - 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太平二号油气发电项目管理委员会(PMU)总会计师
- 黎廷茂(Le Dinh Mau)——越南国家石油公司太平二号油气发电项目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
- 阮玉贵(Nguyen Ngoc Quy)- 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董事会前副主席
- 武鸿章(Vu Hong Chuong)——太平二号油气发电项目管理委员会前主席
- Ninh Van Quynh - PVN 前总会计师
- 阮春山(Nguyen Xuan Son)——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
- Nguyen Quoc Khanh - PVN 前副总经理
- Phung Dinh Thuc - PVN 前总经理
- 张国勇(Truong Quoc Dung)——PVC 前副总经理
8名被告人因贪污财产罪受审:
- 梁文和(Luong Van Hoa)- 前永安-光泽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
- Nguyen Ly Hai - 前 Vung Ang 技术部负责人 - Quang Trach 项目管理委员会
- Le Xuan Khanh - 经济与规划部部长
- 阮青琼 (Nguyen Thanh Quynh) - 岘港集团中央公司技术总监
- Le Thi Anh Hoa - Quynh Hoa LLC 董事
- Bui Manh Hien - PVC 总监
- Nguyen Anh Minh - PVC 前副总经理
- Nguyen Duc Hung - 前 Vung Ang 财务会计部部长 - Quang Trach 项目管理委员会
两名被告人郑春青(PVC 前董事长)和武德顺(PVC 前总经理)因故意侵权和贪污罪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