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即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December 9, 2015 15:59

预计2016年1月28日之后,多家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可能会被下调。

国家银行刚刚发布了第23/2015/TT-NHNN号通函,对信贷机构强制准备金条例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23号文自2016年1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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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法定准备金资本可以“释放”到市场,一系列商业银行正在考虑之中。

其中修改补充较多,最突出的是相对于一般规定,扩大了国家银行行长考虑降低法定准备金率的主体范围。

根据此前规定,对信贷机构实行特殊监管的情况下,国家银行行长将考虑决定将信贷机构的法定准备金率降至最低0%。

刚刚出台的23号文继续沿用上述机制,同时加以扩展规定:对正在执行已批准重组计划的信贷机构、按规定参与重组薄弱信贷机构的信贷机构,国家银行行长应当研究决定降低各信贷机构的具体法定准备金率。

通过上述规定,国家银行继续拥有额外的机制来支持信贷机构进行重组,特别是那些最近接受或被指派参与重组弱势银行的信贷机构。

目前,信贷机构系统根据2009年2月24日第379/QD-NHNN号决定对越南盾存款执行法定准备金率,根据2011年8月26日第1925/QD-NHNN号决定对美元存款执行法定准备金率。也就是说,多年来,规定的比率没有改变,除非在农村农业部门贷款比例达到或超过40%时降低比率。

对于无期限且少于12个月的越南盾存款,现行法定准备金率为3%,对于期限为12个月及以上的越南盾存款,法定准备金率为1%;对于外币存款,相应的法定准备金率为8%和6%。只有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Agribank)和一些特定信贷机构适用较低的法定准备金率。

自2012年以来,许多商业银行参与了重组进程,处理了实力较弱的银行。因此,上述机制为未来许多成员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下调提供了可能性。

有了上述扩张机制,2016年1月28日之后,很多受新规约束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都有可能被下调,这符合它们的切身利益。

对市场而言,存在从法定储备金中“释放”资金的可能性。然而,其影响(最直接的影响是利率)取决于国家银行行长决定的降准幅度。

如果按照这一新政策做出减持决定,那么影响范围是巨大的,尤其是在许多成员银行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或规模的情况下,例如越南外贸股份公司银行、越南工商银行、BIDV、西贡商业银行、越南商业银行、SHB……甚至在国家银行刚刚进行强制收购的情况下。

据《越南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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