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后:对不符合规定的悬挂外国和外交牌照的车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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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后,公安部将组织对悬挂外交、外国牌照的车辆进行检查,对发现违规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牌照注销手续的,将严肃处理。

公安部道路交通警察局刚刚发出通知:自4月10日至6月10日,个人和组织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外国车牌(NN)和外交车牌(NG)车辆,必须到证书(GCN)上注明的车辆登记机构办理名称和车牌变更手续。

因此,NN、NG号牌车辆使用者须提交由车辆登记证书上姓名人签署的《车辆登记及牌照注销声明》。车辆登记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并按规定审核无误后,注销车辆登记证书及牌照,并向车辆管理人、使用人出具《车辆登记及牌照注销证明》,以便车辆管理人、使用人按规定到海关办理过户、征税等手续。

其次,车辆管理人、使用人取得过户许可证,并按海关规定征收税款后,必须到车辆登记机构办理过户、过户手续。

如果车辆登记证上姓名的人员已结束在越南的工作并返回其祖国,则车辆登记和车牌吊销声明必须由其工作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馆或国际组织代表处签署并确认。

车辆过户迁移文件包括:过户迁移申报单2份;经车辆登记证上姓名人员所在外交机构认证的车辆出售文件;根据财政部规定提供的过户许可证、非商业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征税证明。

6月10日后,公安部将组织对悬挂外交、外国牌照的车辆进行检查,对发现违规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牌照注销手续的,将严肃处理。

车辆登记、号牌注销申报表、车辆转移、迁移申报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www.csgt.vn


据(Chinhphu.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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