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外籍车辆和外交车辆进行处罚

March 30, 2013 21:56

6月10日后,公安部将对悬挂外交、外国牌照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牌照注销手续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公安部道路交通警察局刚刚发出通知:自4月10日至6月10日,个人和组织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外国车牌(NN)和外交车牌(NG)车辆,必须到证书(GCN)上注明的车辆登记机构办理名称和车牌变更手续。

因此,NN、NG号牌车辆使用者必须提交由车辆登记证书上姓名人签署的《车辆登记及牌照注销声明》。车辆登记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并按规定审核无误后,注销车辆登记证书和牌照,并向车辆管理人、使用人出具《车辆登记及牌照注销证明》,以便车辆管理人、使用人按规定到海关办理过户许可和征税手续。

其次,车辆管理人、使用人取得过户许可证,并按海关规定征收税款后,必须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手续。

如果车辆登记证上姓名的人员已结束在越南的工作并返回其祖国,则车辆登记和车牌吊销声明必须由其工作所在地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馆或国际组织代表处签署并确认。

车辆过户迁移文件包括:过户迁移申报单2份;经车辆登记证上所列人员所在外交代表机构认证的车辆出售文件;根据财政部规定提供的过户许可证、非商业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征税证明。

6月10日后,公安部将对悬挂外交、外国牌照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牌照注销手续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大家可以在网站上找到《车辆登记及车牌吊销申报表》和《车辆过户及转移申报表》:www.csgt.vn


据(Chinhphu.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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