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发布通知规范职工缴存限额
劳动荣军社会部海外劳务管理局表示,已制定了有关劳务供应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形式和内容的通知,以及有关劳务押金限额的通知。
据越南海外劳务管理局介绍,自2006年《越南劳务人员海外劳务法》颁布以来,越南尚未出台关于劳务供应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统一规定。从事此类业务的越南企业通常依赖合作伙伴提供的实际操作和合同模板,或参考其他企业自行制定标准和合同条件。这导致合同条款不一致,引发越南服务企业与外国合作伙伴之间以及服务企业与劳务派遣工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押金,在《越南工人出国工作法》颁布之前,工人押金是根据2003年11月7日第107/2003号通知(TTLT-BTC-BLDTBXH)的规定缴纳的。该通知指导实施针对工人的财务制度,以及根据2003年7月17日第81/2003/ND-CP号法令规定派遣工人出国工作一定期限的服务企业(当时称为押金)。根据该通知的规定,除了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押金外,如果企业认为规定的押金不足以支付赔偿金,企业可以与工人协商押金措施,以确保合同履行。此押金协议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因此在韩国、日本等市场,企业引入了保管土地证、保管价值差异很大的有价证券等多种形式的押金,引发民众的质疑,导致员工押金的使用和管理变得困难。
因此,为落实《越南劳务人员出国劳务法》第17条、第23条的规定,海外劳务管理厅制定了关于劳务供应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关于劳务人员押金限额的通知。
根据(CPV)-L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