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发布酒精度超过 15 度的酒精和啤酒广告。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审查了提出的方案后,同意了“禁止酒精度超过15度的酒类和啤酒广告”的规定。
国会常务委员会对《预防和控制酒精和啤酒危害法》草案提出了第一手意见。
此前,起草委员会代表在提交给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中表示,饮酒和啤酒是越南长期以来的消费习惯。适量饮酒和啤酒可以带来积极影响。然而,由于酒精和啤酒都含有酒精,而酒精是一种成瘾物质,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列为影响人体大多数器官的致癌物,因此饮酒和啤酒存在对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在越南,目前的酒精和啤酒消费状况处于令人担忧的水平,这从消费的三个标准(尤其是男性)可以看出,包括绝对数量和折算成人均纯酒精的平均升数。
具体而言,根据越南统计总局的数据,2014年越南人均(15岁以上)纯酒精消费量达4.4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6年的估计,这一数字高达8.3升,越南在全球194个酒精和啤酒消费大国中排名第64位。
《预防和控制酒精和啤酒危害法》起草委员会认为,越南民众饮酒和啤酒的程度已达到危险程度。 |
近年来,我国饮酒和啤酒的比例不断上升,青少年饮酒和啤酒的比例较高,2010年男性为70%,女性(15岁以上)为6%。到201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男性80.3%,女性11.6%,其中男性饮酒量达到有害水平的比例为44.2%,比2010年增加了1.76倍。
起草委员会还引用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酒精和啤酒的经济成本占各国GDP的1.3%至3.3%。在越南,酒精和啤酒的最低经济成本估计(占GDP的1.3%)约为65万亿越南盾。2017年,越南人仅啤酒消费一项的成本就接近40亿美元。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审查该法律草案后表示,评估越南饮酒和啤酒的利弊,有必要颁布该法律草案。
常委会表示,草案第九条仅规定了两种情形不得饮酒: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劳动者在工作时间、班次间隙以及在禁酒场所饮酒。然而,影响评估报告也提到了不得向有醉酒迹象的人、孕妇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出售酒类的情况。因此,起草委员会需要对这些事项进行研究补充,同时增加具体的解决方案,确保所有“劳动者”都能切实可行。
对于酒类广告、促销和赞助管理条例,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赞同严格控制酒类广告、促销和赞助管理条例,以限制酒类的获取。
其次,关于严格控制酒类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法律草案将影响广告活动对国家预算的贡献。此外,知情权也将受到影响,组织文化体育活动的资金来源也将受到限制,因为目前这些活动的资金由酒类和啤酒企业赞助,且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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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15度以上的酒精和啤酒广告。 |
常务委员会表示,尽管这将对国家预算和文化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从健康和治疗与酒精有关的疾病的费用的角度来看,控制酒精广告的法规是必要的。
此外,虽然《商法》仅禁止酒精含量30度及以上的酒类广告,但2015年《广告法》已将酒精含量15度及以上的酒类广告列入禁止广告之列。研究也表明,等量的酒精含量超过15度的葡萄酒或啤酒进入人体后,也会产生同样的有害影响。
因此,常委会同意“禁止发布酒精度高于15度的葡萄酒、啤酒广告”。
此外,还建议研究提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酒类、啤酒等物品进行赞助;不得在赞助物品和赞助活动中出现名称、图像、酒类、啤酒等物品;不得在赞助活动中为酒类做广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