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建立机制来防止专断和滥用权力。
规划、轮换、源层、投票等现象较多。
四年前,也是在十一届四中全会上,中央讨论并发表了《当前党的建设中几个紧迫的问题》的决议。为了给进一步讨论这一重大问题奠定基础,这次会议对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决议作了多项评估。
出现新的、更复杂、更精密的表现形式
除了肯定十一届四中全会四号决议的落实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外,意见汇总和调研结果再次印证了十二大对落实四号决议的评估,即四号决议的落实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局限性和不足,尚未达到既定目标和要求。在自我批评和批评中,推诿扯皮、回避批评、害怕冲突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虽然进行了反思,但尚未查明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也未明确指出问题出在哪里、责任在哪里。
中央四号决议的部分内容四年来并未得到落实。例如,对于不称职、不履行职责、信誉度低的干部,未能按照立即更换、不等到任期结束或工作年限结束就予以更换的原则予以更换。省、区级一些关键岗位由非本乡人员担任的政策也尚未落实。从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开始提出的“乡、区人民委员会主席由党委书记担任”的试点项目以及制定检查监督条例的方案也尚未取得任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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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代表。图:越通社 |
已经提出的一些创新干部人事工作的方案还未落实,如试点由一把手选拔推荐选举和任命代表;党委书记选拔推荐选举常委;试点提名制、领导干部实习制等。
研究调查还发现,党的领导方式创新滞后,特别是在政治体系中党组织和党员的领导方式还不够创新。组织机构仍然繁琐,层级繁多,职能任务仍然交叉重叠,一些部委和部门之间还存在“争当政务”的现象。
完善整个政治体系的组织和机构的任务在历次党代会上不断被提出,但落实工作并未与精简人员挂钩。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公共服务单位和公社一级。
官僚主义、腐败、浪费、消极情绪、集团利益、终身制、争权夺势、争权夺势、争位争位、争罪争位、争奖争奖……等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杜绝,反而出现了新的、更精细、更复杂的表现形式。例如,争计划、争轮换、争源头、争选票;利用干部子女、孙辈、亲属、利益集团成员等的任免和提拔,在干部任期未满、未退休、未转任的情况下,利用这些机会提拔干部。
严格控制资产和收入的申报和披露。
根据调研结果,书记处成立的指导委员会建议,十二届四中全会继续作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决议。该决议将继承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尚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内容。此外,新的决议需要更广泛、更深入地探讨一些新问题。
例如,决议应规定发挥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首先是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可以建立各级政治体制内多职并重的机制,并建立防止专断、越权和滥用权力的机制。实行各级领导干部的轮岗轮换,由上而下、由下而上、横向轮换。至于轮换创造资源,应该直接安排到正职(目前只安排到副职)。
该研究还借鉴了广宁省的试点经验,因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和机制,继续在省级和县级试点合并一些职能和任务相似的党和国家机关。至于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它们可以共用一个专门的、提供咨询和支持的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指导委员会认为,为了在新形势下成功开展党的建设和整党工作,必须加强群众动员工作,充分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作用和责任。必须建立党委、机关听取群众对党的路线、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意见反馈的机制。必须建立发挥媒体机关在党的建设和整党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的机制。
在巡视、监察和纪律方面,应建立党内巡视、监察、审计、侦查、检察、审判等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组织协调机制。可考虑制定单独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领导人员,尤其是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申报和披露。
据巴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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