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像红灯一样惩罚黄灯”不合适,将提出调整建议

August 9, 2016 09:23

公安部法制与司法行政改革司副司长陈世全少将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如果发现闯黄灯的处罚与闯红灯的处罚相等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公安部将提出调整建议。

Thiếu tướng Trần Thế Quân, Phó Cục trưởng Cục Pháp chế và Cải cách hành chính tư pháp, Bộ Công an
公安部法制司副司长陈世全少将

-先生,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政府第46/2016号令自8月1日起施行,将“闯黄灯”的处罚提高到与“闯红灯”同等处罚,引发社会激烈争议。请问公安部在起草此前的法令时,对此有何评论?

- 政府第46/2016号法令是由交通部制定的。我们有很多意见,但都只是泛泛而谈。此前,我们提议由警察部门主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委托公安部制定处罚法规,但遭到交通部拒绝,因此后来交通领域的许多法规被反复修改,有时是小修改,有时是大修改。

对于闯黄灯的处罚,之前是有规定的,但这次却因为将闯黄灯的处罚提高到与闯红灯同等水平而引发争议。

原则上,根据法律规定,看到黄灯时,驾驶员必须减速并在黄灯线前停车。这是规则。如果您已经越过黄灯线,并且信号灯为黄色,则可以继续通过路口。没有人禁止这样做,所以如果您将黄灯线等同于黄灯线,并说为了避免追尾事故,应该取消黄灯,这是不正确的。有些人说黄灯线必须停车,但他们的理解是错误的。

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和交通部必须作出答复和辩论,让民众明白,交警部门只能依据法律和指示去执行。

-但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姜金涛博士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交警对闯黄灯的机动车按照闯红灯的方式进行处罚,不符合2008年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也不符合规定黄灯时长要求的科学意义。陶先生介绍说,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交通信号灯有三种颜色,含义如下:绿灯通行;红灯禁止通行;黄灯在停车线前停止,但已经越过停车线的情况除外,此时可以继续行驶。黄灯只是警告司机在停车线前迅速停车,因为红灯即将出现,但并不禁止司机越过停车线?

原则上,黄灯时必须减速,但人们的习惯是不仅闯红灯,还会在黄灯时加速,这会引起冲突,很容易引发事故。第46号法令的起草者正是根据这种心理倾向来制定这样的法规。

我想,这个规定我们实行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有什么不妥,公安部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如果交给公安部去管,以后我们做这样的规定会更加谨慎。

-有人说,与其处罚闯黄灯,不如在路口装摄像头,提高闯红灯的罚款额度,严格执行,既能避免争议,又能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 罚款非常好,街上的交警也不那么负面了,但有一个矛盾之处:目前,我们的车辆,尤其是摩托车,没有登记在车主名下,这部分车辆仍然非常多。之前我们计划对未过户的车辆进行罚款,但遭到了强烈反对。现在,如果我们将罚款施加于车主,车主将很难受到处罚。许多人拥有车辆,但在违规时并非驾驶员,因此处罚非常困难。

我们的社会也更倾向于使用现金,所以扣款罚款的做法根本无法实施。这是一条非常文明的规定,是科技创造的,但要实施必须附加条件。

我看到很多国家,民众的执法意识很好,所以他们的规定没有我们国家这么详细。我们的民众经常会找法律的漏洞来争论、反对,所以法律必须要详细,越详细的东西越跟不上实际。

谢谢你!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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