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有“终身任职”
5月19日,党的十二届七中全会通过决议,决定“着力建设一支素质足够、能力足够、威信足够、能胜任任务的各级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层面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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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央会议,第十二届。 |
决议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支素质、能力、威望高、能胜任工作、数量充足、质量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战略相适应的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级干部队伍。
同时,确保国家代际接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拥有足够的领导力,到203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工业化国家,到2045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化国家,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日益繁荣和幸福的目标。
规范和提高员工素质
据此,到2020年,该决议将制度化、具体化为党的法规和国家关于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律。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坚决杜绝权位之争、权势之争,防止和遏制干部和党员队伍的腐化堕落、“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
加快落实省、区委书记非本地区人员任职政策,完成岗位建设,清理调整各级干部队伍,健全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到2025年,继续完善、规范、同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省委书记基本实现不落伍,在区一级完成,同时鼓励其他职务也落到区一级。
到2030年,基本建成一支能够胜任这一任务的各级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层面的领导干部队伍。
战略层员工中,45岁以下占比超过15%,40-50%具备在国际环境下工作的能力。
中央直属司、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40岁以下的占20%至25%,具有国际化工作能力的占50%至60%。
省级领导干部队伍中,40岁以下占15-20%,具有国际化工作能力占25-35%。乡级专业干部队伍:10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工作技能达到标准化。
20-30%的军警领导和指挥员具备在国际环境下工作的能力。
形成一支在重点领域具有一定实力、达到区域和国际水平的领军专家和科学家队伍,每万人口科技人员数量至少达到11人。
各级党委常委和党组织都要有女性干部,各级党委委员中女性比例要达到20%至25%;各级国会、人民议会代表中女性比例要达到35%以上。
少数民族地区应当配备与人口结构相适应的少数民族干部。
逐步废除“终身任职”制度
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几项重点措施,首先是提高认识,加强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风教育。
同时,不断创新和提高干部人事工作质量和实效,注重领导指导,坚决防止和有效遏制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
继续创新干部选拔、培养、培训和轮岗工作。落实省、区委书记由非本乡人担任的安排,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其他职务特别是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也由非本乡人担任。
决议还提出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要求、素质高、能力强、威信高的各级干部队伍的措施。决议强调,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干部工作水平,着力提高党委书记、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的素质。
按照岗位职责和能力框架,对各级各部门编制进行调整和配置,做到适岗适所,精简数量,提高素质,结构合理。建立竞争上岗机制,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素质,逐步取消“终身任职”制度。
健全规章制度,对能力不足、威信低下、健康状况不佳、违法违规的干部,要严格管理,严格甄别,及时更换,不得等到任期届满、任职期满、退休年龄满,不得以安排职务、授予职称、授予军衔、晋升军衔等形式,落实干部制度和政策。
继续研究试点一批政策:
+ 扩大招聘流程,任命部门、机构和处级领导和经理。
+ 首长选拔介绍干部,进行选举程序,任命副职;党委书记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介绍选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对其介绍负责。
+ 授权主管任命计划内的员工、解雇直接下属并对其决定负责。
不要让人“花钱买地位、买权力”进入战略层面。
在战略层级干部队伍建设上,优先从规划源头上发现选拔典型干部,特别是那些经过实践检验、业绩突出、有具体“产品”、有发展前景的干部。
准确评估后备人才,推荐选举,任用到战略岗位,坚决不让不合格人员和谋求职位权力的人进入战略岗位。
定期研究、补充每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以及党、国家、政治社会组织主要领导岗位的人事规划。积极做好人事培训工作,树立党、国家主要领导岗位、政治局、书记处成员的“形象”。
按照一切权力都要由机制严格控制、一切权力都要由责任严格约束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工作权力制约制度。
深刻认识职务侵占、职务侵占行为的严重危害,将其视为干部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对有职务侵占、职务侵占行为表现的干部,要准确识别、坚决予以有效打击。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感、自尊心、荣誉感,形成不谋职务侵占、不谋权力的风气。
此外,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干部队伍建设的作用。制度化、具体化、有效组织落实政治局、书记处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干部队伍建设的监督和社会批评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