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竞争的企业将被处以重罚。

September 21, 2011 16:00

9月20日,政府总理签署并颁布了第83/2011/ND-CP号法令,对电信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在竞争条款中,该法令规定,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掌握关键设施、利用电信网络和关键设施优势阻碍市场渗透、给其他企业提供电信服务活动造成困难的电信企业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信企业利用其他企业的信息进行不公平竞争将被处以7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信企业未能及时向其他电信企业提供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基本设施技术信息或相关商业信息,则将被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规定未按地方政府规定及时提供电信服务;充当电信服务代理商或授权交易点但不符合服务代理商的条件和标准……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该法令还规定,对于跨境使用、租赁或出借用户终端设备和专用电信产品以向越南转移国际电话流量的行为,将被处以 5000 万至 7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据Vietnam+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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