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企业和单位的事后检查将进行监测督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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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初,《义安报》刊登了一系列文章,反思医院和项目的环境污染状况。文章发表后,环境犯罪预防警察局局长陈友红上校就此问题发表了如下评论:

“我们欢迎《义安报》坦诚地反思现状调查以及该地区项目环境管理的局限性。我认为,重要的问题是单位和企业领导的意识和责任。企业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践踏和破坏社区的生存环境。”

国家治理工作除了经济效益外,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国家规定每年拨出1%的预算收入用于环境再生和保护,因此国家需要用这笔预算来处理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等问题,而不应依赖企业。要加强巡视督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污染企业,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关闭的必须关闭。对自愿遵守环境法的企业,要给予扶持、支持和表彰。对无视社区利益的企业,要严肃处理。省环保局将对违反环境法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并就提高环保意识的问题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新闻媒体要继续提供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


丛桑-秋兰(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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