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ong Tu Trong 案将于 8 月 28 日公开审理
8月22日下午,海防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德选表示,8月28日上午8点,海防市人民法院将在海防市人民法院总部公开开庭审理杨子仲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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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子仲在法庭上。图片来源:越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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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判处被告人杨子仲有期徒刑16年,目前被羁押。
起诉书称,2001年至2002年,被告人杨子忠(时任海防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局局长)与海防市海关总署反走私队警官董春风关系密切。
2009年8月18日,胡志明市警方侦查局对董春风作出起诉决定,以“走私”罪名对其处以临时拘留。
由于董春风在逃,2009年10月16日,胡志明市警方侦查局向全国发出通缉董春风的通缉令。
除下达决定外,胡志明市警方还派员直接与海防市警方协调逮捕董春风,但未能将其逮捕(尽管在此期间,董春风经常躲藏在海防)。
2011年4月22日,海防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向被告人杨子仲(时任海防市公安局侦查局局长、副局长)汇报了对居住在海防市的通缉对象(包括同春峰)的排查情况,但被告人杨子仲并未下达任何指示,也未按照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或部署兵力实施抓捕,而被告人杨子仲自2010年起就清楚地知道杨子仲因涉嫌经济案件被胡志明市公安局通缉。
2012 年 5 月 17 日,被告人 Trong 接到 Duong Chi Dung 先生(Duong Tu Trong 的兄弟)的通知,称其被调查警察局和公安部起诉并下令暂时拘留,随后,被告人 Trong 指示 Dung 前往 Trong 女友家躲藏,等待 Trong 的人来接他。
随后,2012年5月18日,被告人杨子忠通过武进山(时任海防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向在逃海防市的董春风提出请求,协调安排杨志勇先生逃往国外。
该案将于8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仅有一名被告人杨子忠(Duong Tu Trong)。辩护人为河内律师协会旗下的雄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廷雄(Nguyen Dinh Hung)。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