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ong Tu Trong 案将于 8 月 28 日公开审理

August 22, 2014 22:14

8月22日下午,海防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德选表示,8月28日上午8点,海防市人民法院将在海防市人民法院总部公开开庭审理杨子仲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罪”刑事案件。

Bị cáo Dương Tự Trọng trước vành móng ngựa. Ảnh: TTXVN
被告人杨子忠在法庭上。图片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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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子忠,1961年出生于海防市,常住地为海防市吴权县 Cau Dat 路 72 号,现暂住公安部黄桥宾馆 703 室(河内市东大区黄桥 97 巷)。

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判处被告人杨子仲有期徒刑16年,目前被羁押。

根据起诉书,2001年至2002年,被告人杨子忠(时任海防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局局长)与海防市海关总署反走私队警官董春风关系密切。

2009年8月18日,胡志明市警方侦查局对董春风作出起诉决定,以“走私”罪名对其处以临时拘留。

由于董春风在逃,2009年10月16日,胡志明市公安局侦查局向全国发出了对董春风的通缉令。

除下达决定外,胡志明市警方还派员直接与海防市警方协调逮捕董春风,但未能将其逮捕(尽管在此期间,董春风经常躲藏在海防)。

2011年4月22日,海防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向被告人杨子忠(时任海防市公安局侦查局局长、副局长)汇报了对居住在海防市的通缉对象(包括同春风)的排查情况,但被告人杨子忠既没有下达任何指示,也没有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组织、调遣兵力实施抓捕,而实际上,自2010年起,被告人杨子忠就已经清楚知道,胡志明市公安局因涉嫌经济案件通缉同春风。

2012 年 5 月 17 日,被告人 Trong 接到 Duong Chi Dung 先生(Duong Tu Trong 的兄弟)的通知,称他已被调查警察局和公安部起诉并下令暂时拘留,随后,被告人 Trong 指示 Dung 前往 Trong 女友家躲藏,等待 Trong 的人来接他。

随后,2012年5月18日,被告人杨子忠通过武进山(时任海防市公安局社会治安犯罪侦查警察局副局长)向在逃海防市的董春风提出请求,协调安排杨志勇先生逃往国外。

该案将于8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仅有一名被告,杨子忠(Duong Tu Trong)。河内律师协会旗下的雄江律师事务所(Hung Giang Law Office)律师阮廷雄(Nguyen Dinh Hung)先生担任被告杨子忠的辩护律师。

据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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