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农操纵黄金地段事件中警察局长否认责任
两名前公安部副部长表示,他们并未被告知潘文英雄将用于“专业活动”的房地产作为个人财产出售。
今天上午,第一个接受问询的人潘文英雄(Phan Van Anh Vu)表示,他自2000年起创立并经营北南79公司(岘港)和新北南79公司(胡志明市)。2009年,武文英雄被警方招募为情报人员,负责经济发展,没有其他职责。
尽管第五总局(情报总局)利用武某的业务作为幌子公司,但该公司财务独立运作,仅报告其业务活动。“被告根据分配的任务开展业务,”武某在河内人民法院确认。
被告人潘文英雄。图片:越通社 |
在岘港,看到新政坊合作社经营不善,不得不关闭,武先生提出要支持那里的居民创造就业机会。武先生确认,所有情况都已按规定程序向第五总局汇报。
在岘港市黎笋319号项目中,Vu看到了这块废弃地产的盈利潜力,因此促成了收购。Vu确认,该项目的所有手续和移交程序均依法进行。Vu本人也联系了租赁单位,商讨赔偿和清理事宜。
主审法官张越全(Truong Viet Toan)质问:“被告申请了该项目以经营该业务,但为何要将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 武(Vu)陈述了“完整的故事”,解释称,由于财务困难,北南79公司(Bac Nam 79 Company)没有资金,而岘港市政府提出条件,如果60天内不付款,将丧失购买权。因此,武同意向北南79公司(Bac Nam 79 Company)提供贷款以购买该物业。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起诉书并未包含此内容。
“贷款和房屋使用权是两码事。如果被告从一开始就证明北南79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市政府还会决定出售房屋吗?”法官问道。武先生急忙解释道,公司当时需要同时投资多个项目,所以无法一时处理。
开庭当天共有5名被告人。图片:越通社 |
被告人阮友白作证称,他被指派起草与武某实施的多个项目相关的文件。他表示自己记不太清楚,但收到了武某提出的文件,并在上级的指导下起草。
被告巴赫称,如果没有官方的批示或指示,武仍然会负责这些项目。“第五总局的文件只会加快进程,”第五总局前副局长作为被告作证时表示。
董事长随即表示,实际上,还有许多其他公司也对项目用地有同样的需求,例如北南79号和Nova北南79号,但均未获批准。所有发送给岘港和胡志明市当局的文件都称,这是“为商业活动服务”。
被告巴赫在解释“商业活动”的含义时表示,这是通过商业活动进行的。但主审法官指出,这些项目并非由武先生用于商业活动,而是为了出租和转让以牟利。巴赫先生表示,他对此并不知情。
“你怎么可能不知道?被告是怎么想的?”法官问道。巴赫先生仍然坚称,他并不了解所有项目。起草文件时,他只是遵循了上级的指示,现在他非常后悔。
被告人潘友俊。图片:越通社 |
被告人潘友俊(原第五总局副局长)在回答陪审团关于武“Nhom”旗下两家公司“商业运作服务”的问题时表示,每个情报人员都必须有一个幌子公司。因此,武“Nhom”被赋予了经济发展的任务。
当法官表示,根据规定,第五总局在行动上只支持幌子公司时,被告人Tuan解释说,他们对任务的理解也不同。第五总局被允许从社会外部招募情报人员,成立幌子公司,并发展壮大……
Tuan先生只承认在一些项目中签署并发布了文件,而Vu滥用这些文件的事实发生在他退休之后。在整个采访过程中,Tuan先生语速很快,有时甚至有些结巴。
被告人武某在出庭应讯时表示,除了起诉书中提到的7个地理位置优越的项目外,他还“请求了许多其他项目”,但起诉书中并未提及。“所有项目都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Tuan先生指定的专业活动。等到北南79公司实力雄厚,达到国际水平后,第五总局将支持机械制造……”武某说道。
前公安部副部长裴文成被指控将 7 个土地项目挪作己用,造成 2220 亿越南盾的损失。照片:Giang Huy |
前公安部副部长裴文清站直身子,语速缓慢地说道,他在任期间被指派负责物流、工程和房地产。在129巴斯德项目(胡志明市第三郡)上,他签署了两份“购买申请”文件,以服务于专业活动。他不知道武先生立即出售了该项目,因为没有人向他汇报。
他承认,这个项目的商业目的并没有实现。作为一名肩负重任、手握支撑机构的副部长,他并不清楚背后的原因。
与Thanh先生的说法相反,前副部长Tran Viet Tan表示,被告作为第五综合司司长,并未签署任何要求购买或租赁这些项目的文件,而只是签署了一些加快审批程序的文件。他并不知道Vu在项目获批后就立即转让了这些项目。他作为领导,对不了解问题的情况承担责任。
前副部长陈越新于 1 月 28 日中午离开法庭。他被指控造成 1550 亿越南盾的损失。照片:Giang Huy |
指控称,武“Nhom”利用第五总局掩护组织的名义,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在未经拍卖的情况下租赁土地、转让岘港和胡志明市黄金地段七处公共住房和土地项目用地上面积达数千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资产,违反法律规定。
两家幌子公司获得上述地块的使用权及资产后,武“农”将其转让给自己、家人或与他人关联方。其目的并非用于警察部门的职务活动,而是为了牟取私利,导致国家损失1.16万亿越南盾。
检察机关认定,武“Nhom”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根据2015年刑法第356条第3款规定,可判处10至15年监禁。
作为签署文件要求胡志明市和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允许武仁幌子公司获得7块土地的使用权,总面积为6700平方米的房屋和26800平方米的土地,价值超过25000亿越南盾,裴文清先生(原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新(原公安部副部长)、潘友俊(原公安部第五总局情报总局副局长)、阮友白(原副局长)因两项罪行被起诉。利用职务便利和缺乏责任感会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