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工作年限可延长至70岁
自7月25日起,警察队伍中的教授、副教授、医生和高级专家可延长服役年限,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49/2019号法令自7月25日起生效,规定人民公安机关的服役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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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教授、副教授、博士、高级专家职称的军官,可以延长服役年限,到人民公安机关所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但不得担任领导、指挥职务。
每次“延长”工龄不得超过2年,但累计时间,教授不得超过10年;副教授不得超过7年;博士、高级专家不得超过5年。
符合下列条件的军官,可以延长服役年限:单位直接录用,军官需要,编制紧缺;身体健康,素质优良,专业技术熟练,愿意按要求继续工作。
在延长服务年龄期间,上述人员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停止工作,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模式
警察、士官退休后,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退休金待遇。在特定领域、特定职业工作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每年可领取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
警察官兵及士官因机构或人员变动,提前退休至最高服务年龄前一年或一年以上者,亦可获发一次性津贴,每提前退休一年,相当于三个月薪资;服务满二十年,可获发五个月薪资(自二十一岁起,每满一年,可获发退休前一个月薪资一半的津贴)。
工资和津贴
根据警察工作人员工资表,工资计算公式为:基本工资 x 工资系数。工资系数从 2.7 到 6.65,警察工作人员的工资范围从 4,023,000 越南盾/月到 9,908,500 越南盾/月。
警察可以享受各种津贴和补贴,包括:框架外的工龄津贴;区域津贴;特殊津贴;危险和危险津贴;岗位责任津贴;公务津贴;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津贴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