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对官员和公务员资产和收入的控制。
2017年,在超过110万申报资产的人中,仅发现3起违规案件。这个数字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最近提交给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反腐败法(修订)草案》被单独列为一个章节,其中包含许多全新的规定,例如扩大资产申报范围;取消年度申报规定,代之以首次申报和补充申报;规定若干负责管理资产和收入的机构和单位,以管理申报、监控波动情况,并核实不诚实申报和无法合理解释的资产和收入。
具体而言,关于申报对象,该法律草案按照中央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号决议的精神作出了重大调整,该决议规定所有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必须申报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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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产是一回事,但如何管理申报才是预防和发现腐败的唯一途径。 |
然而,根据国民议会司法委员会的说法,监督显示,过去的申报仍然只是形式上的,没有实际效果,也没有控制有地位和权力的人的资产和收入。
因此,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应该维持或缩小申报对象的范围,重点关注在中央和地方层面担任重要职务以及在腐败风险较高领域任职的人员。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表示:“这项法律草案扩大了资产和收入申报的范围。这一扩大符合中央委员会第三号决议的精神,也是必要的。但是,扩大范围也必须考虑其可行性,特别是对于公务员而言。”
申报是一回事,但如何管理申报内容才是预防和发现腐败的唯一途径。目前的法律规定,申报内容由申报人所在机构或组织负责管理。
这使得过去 10 年里,对需要申报的人员的资产和收入进行核实的工作很少进行。
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反腐败法(修订版)》规定了资产和收入申报的集中管理。
因此,集中管理申报的机构或单位与直接管理和雇用负有申报义务的人的机构或单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此选项有助于更有效地监控、监督和控制那些需要申报的人员的资产和收入,从而及时核实并发现和处理腐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阮海峰分析道:“目前,申报之后就束之高阁,只有接到任命或出现问题时才会进行核查。目前,法律草案第40条规定了管理机构进行核查。但如果我们发现核查不明确,又该如何追究责任呢?”
冯先生指出,如果按照现行法律进行申报后又撤回,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专业技能的核实会给申报人带来虚假的声望;二是即使核实结果正确,但相关机构没有处理权限,也属于违法行为。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财产申报不公开,不接受公众监督,那么发现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就会降低。事实上,近期官员和公务员财产申报违规的大部分案例都是由舆论和媒体曝光的。
因此,《反腐败法(修订)草案》规定,申报必须在个人经常工作的机构、组织或单位公开。
公务员若为党员,必须在其所属的党支部会议上公开申报。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建议:“公开是必要的,但如何公开,以何种形式才能在确保透明度的同时,维护宪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密权?必须公开,但要确保任何需要的人都能在指定地点获取和利用。如果我们现在就打印出来张贴,村级党支部就没有经费了。”
最近公众的强烈抗议以及当局发现的官员和公务员虚报财产的案例再次表明,尽管官员和公务员的财产和收入控制机制被认为是预防、发现和处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但该机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因此,此次修订的《反腐败法(草案)》有望继续完善资产和收入的透明度和控制方面的规定,为预防和打击腐败做出有效贡献。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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