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对官员和公务员财产和收入的管控

September 23, 2017 11:24

2017年,在1​​10多万申报财产的人员中,仅发现3起违规案件,这一数字并不反映实际情况。

日前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反腐败法(修正案)》单独成章,提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如扩大财产申报主体;取消年度申报规定,改为首次申报和补充申报;规定若干管理财产和收入的机关、单位负责申报管理,监测资产变动情况,核查不诚实申报和不合理说明的财产和收入等。

具体而言,在财产申报主体方面,草案根据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体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必须申报财产的决议精神,作了较大调整。

Kê khai tài sản là một chuyện, nhưng quản lý bản kê khai như thế nào mới có tác dụng phòng ngừa, phát hiện tham nhũng
申报财产是一回事,但如何管理申报才是预防和发现腐败的唯一途径。

但国会司法委员会表示,监督显示,过去的申报仍然流于形式,缺乏效力,没有对有地位、有权力的人的资产和收入进行管控。

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应保持或缩小申报对象范围,重点关注中央和地方重要岗位和腐败风险高发领域的主体。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表示:“该法律草案扩大了财产和收入申报对象。这一扩大符合中央委员会第三号决议的精神,也是必要的。但也必须考虑扩大范围的可行性,特别是对于公务员而言。”

申报是一回事,但如何管理申报才是预防和发现腐败的唯一途径。而现行法律规定,申报由申报人所在机关或组织管理。

这导致过去10年来,对申报人的资产和收入的核实很少进行。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反腐败法草案(修正案)》规定了财产和收入申报的集中管理。

因此,归口管理申报的机关、单位与直接管理、聘用申报义务人的机关、单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这一办法有利于更有效地监测、监督和控制应申报人员的资产和收入,从而及时核实、发现和处理腐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海防分析道:“目前申报后就放在抽屉里,只有上任或者有问题才会去核查。目前,法律草案在第40条规定了管理机构的核查职责。但如果发现核查不明确,责任如何处理?”

冯先生认为,如果按照现行法律先申报后撤回,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专业技能的审核,会给申报人带来虚假信誉;二是如果审核无误,但申报机构没有权限办理,则属于违法行为。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不公开财产申报,接受民众监督,发现和预防腐败的效果就不会高。事实上,近期官员和公务员财产申报违规行为,大多是被舆论和媒体发现的。

因此,《反腐败法草案(修正案)》规定,应当向被申请人所在机关、组织或者单位公开申报。

公务员若为党员,须在其所属的党支部会议上公开表明自己是党员。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建议:“公开是必要的,但如何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才能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同时又能维护宪法赋予的个人信息保密权。公开是必要的,但要确保任何需要的人都能到指定地点获取和利用。如果我们现在就把信息打印出来张贴出来,村党支部就没有经费了。”

近期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和有关部门发现的官员、公务员财产申报不实的案件,再次表明,官员、公务员财产控制机制虽然被认为是预防、发现和处理腐败的有效手段,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此次《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有望继续完善有关财产收入透明度及管控的规定,为预防和打击腐败做出有效贡献。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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