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优先车辆信号的发放、管理、安装和使用。
(Baonghean.vn)——目前仍存在一些不遵守或未完全遵守优先信号使用规定的案例:例如,优先信号安装不当;在非紧急任务中使用信号;已不再符合优先使用资格……
省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6月16日发布了第4852/UBND-NC号公函,关于加强国家对优先车辆信号执行条例的管理。
近年来,全省各部门、分支机构、机关单位和地方认真执行了2009年12月1日政府颁布的第109/2009/ND-CP号法令(规范优先车辆信号)和2012年3月8日公安部部长和工贸部部长联合颁布的第04/2012/TTLT-BCA-BCT号通知(规范优先车辆信号装置),特别是优先车辆信号的签发、管理、安装和使用,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紧急任务的要求。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全遵守优先信号使用规定的案例,特别是安装不符合规定的优先信号灯;一些车辆在非紧急任务期间滥用信号灯;一些车辆由于用途变更,不再符合防疫抗灾和自然灾害优先通行资格,却仍然错误地使用优先信号灯和警报器,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优先信号灯和警报器……

车队由一辆警车领头,警车示意该车拥有优先通行权。图片来源:互联网
为纠正上述不足和局限,加强国家依法执行优先车辆信号灯相关法规的管理,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省级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
- 继续指导和组织认真有效地执行政府2009年12月1日颁布的第109/2009/ND-CP号法令(规范优先车辆信号)和公安部长与工贸部长2012年3月8日颁布的第04/2012/TTLT-BCA-BCT号联合通知(规范机关单位管理车辆的优先车辆信号装置)。
- 指示各职能部门组织对已按照第109/2009/ND-CP号法令及第04/2012/TTLT-BCA-BCT号联合通知的规定安装优先通行信号装置的车辆,进行优先通行信号装置使用许可证的自查、审查和比对。对于安装和使用优先通行信号装置不规范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和拆除,以确保优先通行信号装置的安装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审核并建议向符合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的车辆颁发优先车辆信号装置使用许可证。同时,对于已安装优先车辆信号装置但损坏、磨损或过期的车辆;已变更用途或已清算的车辆;以及优先车辆信号装置使用许可证已过期的车辆,主动与省警察(交通警察)协调,撤销其优先车辆信号装置使用许可证。
- 指导宣传并提醒各机构和单位的驾驶员,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运送或救援病人时,才应按照第 109/2009/ND-CP 号法令和第 04/2012/TTLT-BCA-BCT 号联合通告的规定使用优先车辆信号,具体如下:
紧急执勤车辆是指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者发生重大灾害或危险流行病时,用于执行特殊措施的车辆。
+ 堤坝保护车辆信号;执行堤坝救援任务的车辆在驾驶员左侧车头悬挂“堤坝保护”旗帜。
+ 执行应对自然灾害、流行病任务的车辆,或依法执行紧急情况任务的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执行应对自然灾害、流行病任务的车辆必须有自己的标志;依法执行紧急情况任务的车辆必须在驾驶员左侧车辆前部悬挂“紧急”旗帜。
注意:根据堤防车辆相关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执勤的车辆不允许配备优先信号喇叭。
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是指运送或接送急诊病人的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信号:救护车车顶装有旋转警示灯或红色闪光灯,并鸣响优先信号警报器。

疫情期间使用救护车运送乘客。照片:邓强
省警察
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对优先车辆信号装置管理、安装和使用方面的检查、审查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尤其要指示各区、市、乡交警部门和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全省优先车辆名录的审查工作,并及时召回违规车辆。
对已安装优先车辆信号装置但损坏、磨损或过期的优先车辆;用途变更或报废的优先车辆;以及已过期的优先车辆信号装置使用许可证,发放优先车辆信号装置使用许可证。汇总审查结果,报公安部和省人民委员会监督指导。
- 指挥交通警察部队巡逻、控制和处理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主动检查依法安装和使用优先信号装置的车辆;重点处理以下违规行为:安装不符合优先车辆信号装置使用许可证规定的优先信号装置;车辆在非紧急任务、非运送或救援病人(对于救护车)时滥用信号灯;并非正确的优先车辆却仍然安装和使用优先信号装置。
要求省级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认真组织落实。落实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问题,应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指导和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