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小偷被判两项刑罚
(Baonghean.vn)——5月15日,省人民法院对居住在昆强县昆强镇的曹春山(Cao Xuan Son,1972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罪名是“盗窃财产”和“赌博”。同案被告人黄氏秋荷(Huynh Thi Thu Ha,1976年出生),居住在昆强镇,也“被判刑”。
侦查机关透露,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曹春山共犯下11起盗窃案,挪用资金超过22亿越南盾。曹春山的作案手法是先锁定义安省和河静省的学校和机构,然后闯入这些单位,用钻头撬开保险箱,窃取现金和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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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轩子在受审。照片:如平 |
被盗资金被孙某用于个人消费和彩票投注。2017年7月19日至20日两天内,曹宣山通过短信向黄氏秋哈等投了高达3.4亿越南盾的彩票,几乎全部输光。
合议庭认定,曹宣山的行为极其严重,侵犯了学校和企业的财产权。被告人前科不良。1994年,昆强县人民法院以“盗窃公民财产”和“盗窃社会主义财产”罪名判处其12个月有期徒刑。2011年,孙某再次被昆强县人民法院以“盗窃财产”罪名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不吸取教训,继续犯罪,因此需要从重处罚。
人民法院以“盗窃财物”罪判处曹宣子有期徒刑15年,以“赌博”罪判处曹宣子有期徒刑2年,并责令被告人退还其侵占的单位、企业的全部财产。
因“赌博”罪,黄氏秋荷还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