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Baonghean) - TC 县的 NT G 女士提供的信息:G 女士与丈夫于 2006 年离婚,此后一直未再婚。她希望在不结婚的情况下生孩子。她在一家政府机构工作,拥有全额保险。
问:你的愿望是否违法?你能像其他正常家庭的女性一样享受生育福利吗?需要哪些手续和文件?
回复:依据2006年《社会保险法》第28条规定,享受生育福利的条件:员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福利:女员工怀孕、女员工生育、员工收养不满4个月子女、员工放置宫内节育器、员工接受绝育手术;本条第1款b点、c点规定的员工,须在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前12个月内至少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
现行法律并不禁止未登记结婚生育。父亲和母亲未结婚且未依法登记结婚所生的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自出生之日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以及《宪法》和《民法典》规定的所有其他个人权利,例如居住权、户籍权、监护权、财产权、继承权等。
对于产妇而言:社会保险法并没有任何规定限制未登记结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福利的权利,因此,G女士只要同时满足享受生育福利资格和达到享受生育福利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两个条件,仍然可以像其他女性一样享受生育福利。
根据2006年《社会保险法》第27条,享受生育津贴的主体之一是“干部、公务员和公共事业工作人员”。此外,政府2006年12月22日第152/2006/ND-CP号法令第14条关于生育津贴条件的规定也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必须在生育前12个月内至少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
据G女士介绍,她在国家机关工作,因此有资格享受生育福利。如果她在生育前12个月内缴纳了6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她将像其他已婚女性一样享受生育福利。
G女士的产假福利领取流程及所需文件,详见越南社会保障局2014年1月3日第01/2014/QD-BHXH号决定第9条第2款,该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生效,包括:社会保险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如子女出生后立即死亡且未出具上述文件,则以母亲病历(复印件)或出院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代替。
通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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