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可以加入学校理事会并有权选举校长。
应让学生参与、减少学校董事会外部成员数量等问题成为12月5日在河内国家大学举行的关于修改和补充《高等教育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意见征集研讨会的“热点”。
让学校董事会的学生遵守国际标准
教育培训部在修改和补充《大学教育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中增加了一个新内容,即学生参与学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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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教育培训部副部长阮文福主持研讨会。图片:My Anh |
河内理工大学理事会主席、副教授黎明胜博士认为,让学生参与学校理事会是极其必要的。
这是一个非常新颖且积极的方面。河内理工大学参加国际项目时,他们质疑为什么我们没有学生参加学校理事会。尽管我们解释说有一位青年团书记同志,但他们仍然不接受。
因此,我认为,让学生加入学校理事会是必要的。学生需要有发言权,能够对学校事务做出决定。”——Le Minh Thang 副教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此外,她表示,校董会可选举校长的规定非常进步,但需要与董事会及管理机构明确界定校董会主席的权限,以方便管理。
她还建议增加学校董事会外部人员的数量,尤其是雇主领导。
然而,大学校长们却提出了相反的建议。交通技术大学校长陶文同副教授表示,法律草案规定,参与校董会的外部成员人数至少占校董会成员总数的30%,这个比例过高。他建议,该比例应仅为20%。
河内国家大学自然科学大学校长阮文内副教授也表示,有必要增加讲师的比例,减少外部人员参加学校理事会的人数。
学校董事会的作用是什么?
学校理事会的作用也引起了代表们的热烈讨论。根据修订法草案,除了拥有选举和罢免校长的权力外,学校理事会还被允许参与战略决策、发展规划、财政收支等事宜。
多数意见认为,校董会不宜过多干涉学校“厨房”事务,如:购置资产、设备等。
教育培训部要咨询的两个问题之一,就是校长、副校长是否由学校董事会选举后提交教育培训部认定,还是提交主管管理机构认定。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仍存在诸多争议,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选择。高等教育司司长阮氏金凤表示,她将在未来一段时间继续听取公众意见,并在2018年向政府和国会提交相关提案。
据《劳动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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