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爱人的学生被判处死刑。

July 15, 2011 17:45

(Baonghean)-近日,荣市医科大学二年级学生黎玉君(1991年出生,乂安省新祺县义勇乡人)在宿舍持刀杀害同校女学生泰氏玉清(乂安省安城县莲城乡人)的案件在荣市舆论中引起轩然大波。

被告人黎玉君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以及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证词,由于Thanh女士拒绝他的求爱,2011年2月20日晚9点左右,黎玉君到同一栋出租屋内一人的出租屋里借了一把刀,藏在袖子里,然后又到Thanh女士的出租屋里继续劝说她,心想如果Thanh女士不同意接受黎玉君的爱,他就当着Thanh女士的面自杀。但Thanh女士仍然坚决拒绝。黎玉君拔出刀子,准备自杀,但Thanh女士阻止了他,并说了几句话,让黎玉君很生气。

Quan闻讯后持刀刺入Thanh腹部。见Thanh呼救,Quan赶忙锁门,继续用刀多次砍伤受害者的脸颊和颈部,直至受害者无法动弹。随后,Quan用刀割断其手部主动脉,再刺入其腹部自杀。公寓周围的邻居破门而入,将两人送往急诊室,但Thanh已不治身亡。法医检查结果显示,受害者Thai Thi Ngoc Thanh因左颈静脉及动脉断裂,急性失血无法回输而死亡。2011年7月14日,黎玉君因谋杀罪开庭审理时,考虑到被告人黎玉君的行为极其残忍、惨无人道,为其创造改过自新的条件没有必要,需要将其永久驱逐出社会,审判合议庭判处被告人黎玉君死刑。此外,被告人家属还须赔偿受害者家属100,030,000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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