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部处理公民投诉

December 6, 2012 15:15

2012年11月20日,乂安省报纸向乂安省教育培训厅发出公函,转交南丹一中校长黄士贵先生向乂安省教育培训厅提出的诉状,控告南丹一中校长未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任命专业组组长和副组长。

(Baonghean)2012年11月20日,乂安省报纸向乂安省教育培训厅发出公函,转交南丹一中校长黄士贵先生向乂安省教育培训厅提出的诉状,控告南丹一中校长未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任命专业组组长和副组长。

教育培训厅组织核实组,于2012年12月3日向乂安报社发出第2815/SGD&DT-TTr号公函,内容如下:

核实结果:通过查阅记录(任命组长、副组长的决定、学校会议记录、历史-地理-公民教育组会议记录、物理-信息技术组会议记录……)表明:

2012年9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度专业组长、副组长任职情况征求意见会议(含校长及8名组长):会议纪要载明了任职条件、校长预期任职情况及各成员表达的意见。会议结束时,9/9(100%)成员投票同意校长的提议。

2012年9月14日扩大理事会议(理事会成员4人,支部委员会成员1人):会议记录了校长关于组长、副组长的拟任及意见。会议结束时,5/5(100%)成员投票同意校长的拟任。

经查阅历史-地理-公民教育组及物理-资讯科技组的会议记录,并无会议提及讨论、辩论及介绍专业组长、副组长人员的内容。

- 直接与历史-地理-公民教育组和物理-信息学-技术组的组长合作,组长还确认:这些组没有介绍该学科组长和副组长的程序。

- 胡越雄先生在与核查组直接交谈时也承认:在任命专业组组长和副组长的过程中,没有专业组的介绍。

第二项内容:一些教师拥有专业组别的职称和较高成就,但未被聘任。通过查阅个人档案以及胡越雄先生与核查小组的直接对话,结果表明,公民请愿书中的反映有理有据。

根据核实诉状内容的结果,教育培训局局长得出结论:南丹一中(校长为胡越雄)的领导没有完全执行教育培训部长2011年3月28日第12/2011/TT-BGDDT号通知颁布的初中、高中和多层次普通学校章程第11章第16条中关于任命历史-地理-公民教育组和物理-信息技术组各专业组组长和副组长的程序。

上述错误是由于主观臆断和未认真研读指导文件造成的。这一错误主要由胡越雄先生本人承担,同时也是党委和董事会的集体责任。公民在请愿书中提供的关于拥有职称、在专业领域取得高成就但未被聘任的教师的信息是有根据的。南丹一中领导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聘任时,应参考这些信息进行考虑。

教育培训部建议:对于南丹一中:根据教育培训部长2011年3月28日第12/2011/TT-BGDDT号通知中初中、高中和多层次普通学校章程第11章第16条的规定,重新任命历史-地理-公民教育组和物理-信息-技术组的组长和副组长。

组织开展自查,认真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胡越雄先生在专业组组长、副组长任命程序执行不彻底方面的个人责任;南丹一中副校长、党委委员在向校长提出建议和意见方面的责任。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向教育培训厅(通过厅督察局)提交报告。

对于教育培训部:人事组织司建议该司司长就教育培训部下属各教育机构负责人任职标准和程序发出具体指示。


义安省教育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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