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职称、津贴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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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 根据 2003 年 11 月 26 日《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政府2009年10月22日第92/2009/ND-CP号关于干部、乡、坊、镇公务员和乡级非专业工作人员称号、编号和若干制度的规定,以及政府2013年4月8日第29/2013/ND-CP号关于修改和补充政府2009年10月22日第92/2009/ND-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规定;

审议了省人民委员会 2013 年 11 月 25 日第 8438/TTr-UBND 号意见中的建议;

根据法律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和省人民议会代表的意见,

解决:

第一条 监管范围及适用主体

本决议根据政府2013年4月8日第29/2013/ND-CP号关于修改、补充2009年10月22日第92/2009/ND-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规定,规定乂安省各乡、坊、镇、村、街道、村庄兼职人员的人数、职称和津贴。

第二条 编号和标题

1.数量:

a)在乡、坊、镇:每个职位配备一人。其中,一类乡、二类乡以及治安、国防安全问题复杂的乡,配备不超过2名副警察局长、3名常任警官和2名副军长。一类乡、天主教徒占人口20%以上的乡、少数民族占人口50%以上的乡,配备不超过2名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总人数不超过21人。

b) 村、街、村:每个岗位安排1人,总人数不超过5人。

2. 标题:

a) 在乡、坊、镇:

- 一般职位包括15个职位:副警察局长;副军事指挥官;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老年人协会主席;党委办公室;党检委员会副主席;胡志明共青团副书记;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农民协会副主席;退伍军人协会副主席;红十字会主席;内务、竞赛、奖励、宗教、民族事务;文化站经理;植物保护(或城市、交通、建设区和城镇);兽医。

- 职位在区内单独安排,包括2个职位:人民保护委员会主席和人民保护委员会副主席。

- 乡镇单独分配的职位:常任警官。

b) 在村庄、街区、村庄中:

- 常见职务: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街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村组长。

- 按村级分别设置:警务人员(兼副村干部)、村卫生员。

- 街区内单独设置的职位:民防队队长(兼街区副队长);民防队队员。

第三条 配额水平

1. 每月津贴:

a) 对于乡、坊、镇的职位:

b) 对于村庄、街区和村庄的职位:

2. 并发津贴水平:

非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享受兼职岗位津贴的100%。

第四条 对因企业改制而退出工作岗位的非专业劳动者给予扶持

对于根据本决议因重组而必须停止工作的兼职人员,将获得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相当于每工作一年,其当前津贴的一半。

第五条 实施费用

各乡、坊、镇、村、街道、乡村兼职人员月津贴和兼职津贴(含3%医疗保险)的实施预算,按照本决议规定的人数、职称、津贴额度(含3%医疗保险)的合同机制执行,并在各乡、坊、镇年度预算支出预算中保持平衡。

第六条 实施

责成省人民委员会执行本决议。

第七条 实施细则

本决议已于2013年12月13日由义安省第十六届人民议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废除省人民议会下列决议和规定:

- 2010 年 7 月 10 日第 314/2010/NQ-HDND 号决议,关于乂安省乡、村、街、村各级非专业劳动者人数、职称和津贴标准的规定;

- 2009 年 12 月 23 日第 295/2009/NQ-HDND 号决议,关于增设 1 名乡、坊、镇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

- 2012年4月20日第45/2012/NQ-HDND号决议,关于乂安省乡级军事指挥部副指挥员人数和民兵自卫军政策的第1条、第2条;

- 2012年4月20日第38/2012/NQ-HDND号决议,关于乂安省各乡镇警察部队人数及部分政策的第1条、第2条;

- 2008 年 7 月 23 日第 229/2008/NQ-HDND 号决议第 1 条,关于该省民防部队津贴水平。

陈红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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