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回应报纸提出的问题

August 12, 2014 08:26

(Baonghean)——2014年7月3日出版的《义安报》第9894期刊登了一篇题为《琼文乡非法森林砍伐处理不尽如人意》的文章。2014年8月1日,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发布第276/BC.SNN.VP​​号公函,就该报提出的上述问题作出回应,内容如下:

文章指出,琼琉县琼文乡13村村民投诉同村村民黎德艾先生在东高山砍伐、间伐松林、采集林产品等严重违反森林法;同时,琼文乡政府在颁发许可证前的检查监督和对颁发的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中非常不负责任,但林业部门既没有完成调查任务,也没有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全面汇报,因此,对黎德艾先生的行政处罚不令人满意,而黎德艾先生非法砍伐森林的违法行为则更为严重。当村民投诉时,政府部门处理缓慢,或者处理不彻底,有掩盖违法行为的迹象。

Khu vực rừng thông trên đồi Động Cao, xóm 13, xã Quỳnh Văn đã bị chặt trắng.
琼文乡 13 村东曹山的松树林已被全部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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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2013年。2013年10月4日,森林保护局收到琼琉县琼文乡第13村4名居民的诉状和举报,举报人是51岁的黎德艾先生,他居住在琼琉县琼文乡第13村,严重违反了琼文乡东高山344C分区2孔1、2、3、4号地块上关于砍伐和间伐松林的规定。

森林保护局配合琼吕县人民委员会、琼吕森林保护局、林业规划调查组和琼文乡政府对投诉进行了检查核实,结果如下:

- 关于颁发开采许可证的决定:琼文乡人民委员会依法向黎德爱先生颁发了在344C分区2区1、2、3、4号地块开采、疏伐松林、采集林产品和修建防火带的许可证。

- 关于黎德艾先生的违法行为:艾先生在许可记录之外非法砍伐了 140 棵松树,在防火带之外非法砍伐了 155 棵松树,砍伐松木超过 17.45 立方米。

对于黎德艾先生的违法行为,森林保护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森林保护厅管辖范围,必须提请省人民委员会处理。森林保护厅已于2013年11月19日发出第486/KL-TTPC号批示,建议并提请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依法对黎德艾先生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根据森林保护厅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13年11月27日颁发第5622/QD-UBND.KT号决定,对黎德艾先生处以5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原因是他非法开采森林(如政府2009年11月2日第99/2009/ND-CP号议定第18条第1款a点所规定),责令黎德艾先生在开采区域重新种植森林。

案件已公开核实,结果已向地方当局公布,人民都知道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艾先生作出处罚的决定是对人、是对违法、是对法。

根据2014年7月3日义安省报纸第9894号的报道,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局长于2014年7月8日签发第2098/SNN-VP号批示,指示林业分局局长配合相关机关、单位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核实。如属报纸报道,则提出依法处理措施。

森林保护厅派出工作组配合琼吕县人民委员会、琼吕森林保护厅、琼文乡人民委员会对事件全过程进行检查核实,结果如下:

1.黎德艾先生在琼文乡东高山砍伐林木的行为违法,属实。

2. 森林保护局建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对黎德艾先生在东高山砍伐、间伐松林和采集林产品等严重违反森林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是适当、严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3.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人民的信访和控告,依照《申诉和控告法》的规定,没有掩盖黎德艾先生错误行为的迹象。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谨此感谢义安报对上述事件的关注和报道。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及相关行业单位认为,该报所反映的信息非常重要,有助于农业部门在指导和操作方面获得更多经验教训,更好地处理与森林管理和保护相关的事件。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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