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公民关于清洁水价格的问题
2014年11月10日,财政部收到荣市人民的诉求,诉求指出,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阶梯价实施的净水价格不科学,不符合规定。
财政部经研究并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于2014年11月24日发出第4086/STC-QLG&CS号批示,答复如下:
2014年6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39/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规范清洁水产品消费价格,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清洁水价格按照消费水平逐步调整。具体如下:
居民家庭(含集体住宅)生活用水管理规定如下:
- 从第一个 1m3 到 10m3 的级别(家庭/月)。符号SH1-系数0.8为5,800越南盾/立方米(含税价格)。
- 从 10m3 以上到 20m3(每户/月)。符号 SH2 – 系数 1 为 7,200 越南盾/立方米(含税价格)。
- 从 20m3 以上到 30m3(每户/月)。符号 SH3 – 系数 1.2 为 8,700 越南盾/立方米(含税价格)。
- 超过30立方米(每户/月)。符号SH4-系数1.5为10,900越南盾/立方米(含税价格)。
财务部...
1.关于发布第39/2014/QD-UBND号决定的程序:
为落实2014年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月25日第472/QD-UBND号决定同时发布的法规性文件起草计划,财政部根据净水生产供应单位的价格方案,于2014年3月5日发出第449/STC-QLG&CS号批示,征求建设厅的意见。在收到建设厅2014年3月17日第418/SXD-KTTH号批示中提出的意见后,财政部起草了草案,向各部门、县、市、镇征求意见,并听取了征求意见单位的意见。财政部于2014年4月24日向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第1110/TTr-STC号文件,具体方案如下:
- 选项 1:累进定价方案;
- 选项 2:平均价格计划。
在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主持的会议上,根据各部门、各级的意见和实际情况,省人民委员会得出结论,按方案1适用的生活清洁水价格为累进价格方案(关于此内容,省人民委员会已组织两次会议,邀请各部门、行业、清洁水生产单位和新闻广播机构的代表出席并报告此内容),并于2014年5月定期会议上提交省人民委员会,随后实施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5月27日第248/TB-UBND号通知,根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阳在2014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定期会议上公布的结论,财政部计划在乂安省报纸(2014年5月30日发行)上公布清洁水产品消费价格信息。公布近一个月后,财政部尚未收到该地区个人或组织的任何建议或回应。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第1935/STC-QLG&CS号文件,以发布2014年6月20日第39/2014/QD-UBND号决定,关于规范清洁水产品消费价格,该价格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2. 法律依据:
财政部、建设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于2012年5月15日颁布的第75/2012/TTLT-BTC-BXD-BNNPTNT号联合通函,指导城镇、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清洁水消费价格的制定原则、方法和决定权限(第7条第2款),规定:
各类用途清洁水消耗价格(不含增值税):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累进价格机制,用水定额较低的家庭适用较低价格,反之亦然。其他用途水价实行单一价格机制,但根据不同用水用途,水价有所不同。
在水源地和供水能力超过消费需求的情况下,居民生活清洁水价可以不实行累进价格机制,而是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格执行,一方面鼓励消费者使用清洁、安全、卫生的水;另一方面也为供水企业发展管网、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条件。
同时:
- 供需关系:根据设计,同荣市自来水厂年产2000万立方米,已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运行。目前,用水需求不断增长,该水厂已满负荷运行,但仍无法满足荣市的用水需求。因此,节约使用清洁水、提高水厂产能已成为当务之急。荣市的清洁水生产和供应厂已提议实施累进价格政策;
- 当前制定清洁水价格的渐进方法是适当的,因为它鼓励合理、经济、安全地使用清洁水,并限制废物排放以保护环境;
- 目前,荣市清洁水的使用结构以家庭用水为主,家庭用水量占年清洁水产量的75%,而以5800越南盾/立方米的价格支付给家庭的清洁水量占家庭清洁水总消耗量的50%以上。因此,在目前平均清洁水价为7305越南盾/立方米的情况下,实行累进价格是为了满足大多数家庭的支付能力,同时限制国家预算的损失(目前,国家预算必须补偿原水的损失,以支付日常生活清洁水的价格)。
基于上述理论和实践基础,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采用累进机制计算生活清洁水产品消费价格,这是适当的。
以上是财政部对有关我省清洁水产品价格请愿内容的答复。我们希望能够得到荣市广大使用清洁水进行日常生活的消费者的共识。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