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泰安医院重新审视其医疗检查和治疗工作。
(Baonghean.vn)——2011年11月17日,乂安省报纸刊登了太安综合医院(荣市)“草率决定实施手术”一文后,乂安省卫生厅发出文件,要求太安综合医院就此作出解释报告;同时,2011年11月21日,由医务处处长率领的代表团直接前往太安综合医院,就该报纸报道的事件进行澄清。根据检查结果,卫生厅于2011年12月20日签发了第2357/SYT-NVY号文件,对乂安省报纸报道的事件作出回应:
在泰安医院接受手术的患者为阮氏切女士(49岁),来自河静省香山市山黎乡,有医疗保险,入院原因为上腹部肿瘤;术前诊断为胃癌后小曲性溃疡;术后诊断:肿瘤位于右肝下、胰头上方,侵犯胃窦。病史及治疗:患者有医疗保险,但自愿前往泰安综合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患者接受了检查,包括血液、尿液生化检查、心电图以及内窥镜、腹部超声和胸部X光等影像学检查。
由于术前已确诊上述情况,医院进行了会诊,并安排实施胃切除及淋巴结清扫手术。卫生部门通过查阅病历、与医院领导及相关医生直接沟通,得出以下意见:患者被诊断为胃弯曲溃疡,疑似癌变,但未接受任何检查,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进行诊断和判定,无法制定合适的治疗方案。
然而,在进行腹部手术时,患者发现右肝下方、胰头上方肿瘤侵犯胃窦。考虑到这超出了专科医生的专业范围,如果进行干预,可能会危及患者生命。手术团队会诊后决定不对肿瘤进行干预,并告知了患者家属患者病情。患者闭腹,病情稳定,最终出院。
针对此次事件,卫生厅指示泰安医院认真反思,及时整改诊疗工作,特别是诊疗会诊环节。当超出专业能力时,必须与跨院(省级综合医院、省级专科医院等)进行会诊,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和权益。
卫生部衷心感谢义安报社,并希望收到更多反映卫生部门各项活动的新闻和文章,不断提高医疗检查和治疗质量,保护和关爱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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