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hi Phu屠宰场应尽快迁出居民区。

February 16, 2017 16:44

(Baonghean)—— 义富乡(荣市)是全省屠宰场最多的地区。然而,这些屠宰场的废弃物处理得不到保障,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令附近居民感到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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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停滞

2017年2月初,义安报社收到来自义德乡(荣市)居民的请愿书,举报义富乡第5村牲畜屠宰场排放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居民在诉状中称,排入水源的废水被污染,水变黑、发出恶臭,稻田无法耕种。2017年2月15日,记者赶到现场时,居民们也记录了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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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德乡(Nghi Duc)的牲畜粪便被倾倒。图片来源:Phuong Thao

据了解,最近农历新年期间,宜富乡屠宰场的牲畜数量有所增加。高峰期,这里每天屠宰的生猪多达300至400头,水牛和奶牛更是多达100头,污染状况愈发严重。宜德乡居民不堪忍受恶臭,修建了堤坝,阻止废水排入宜德乡的行政区域。这导致废水堆积,污染了宜富乡,并引发了两乡居民之间的冲突。

这并非宜德乡居民首次就此问题提出请愿。此前,宜德乡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9月12日向荣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第181/UBND号文件,反映了宜富乡4村部分农户在屠宰牲畜、非法向宜德乡春德村深水稻田倾倒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2017年1月24日,宜德乡人民委员会再次向荣市人民委员会提交了第22/UBND号文件,其中包含居民的请愿书。文件明确指出:“宜德乡春德村博伊田区与宜富乡5村相邻,存在将水牛、奶牛和猪的粪便倾倒在田间地头的情况,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根据春德村群众的诉求,宜德乡人民委员会进行了检查,了解到这是由于宜富乡5村水牛、奶牛和猪屠宰场排放的废水造成的。”

宜富乡党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成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该地区屠宰场产生的废弃物确实造成了环境污染,并影响到居民区。该屠宰场是根据市政府的政策建造的,目的是聚集屠宰户,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水系统不完善的自发屠宰场造成的环境污染。然而,目前,每天的集运量都在增加,屠宰场周围的环境卫生状况难以得到保障。

主要原因认定为排水系统设计不合理,排水方向为西向,而地下污水系统及沟渠却向东倾斜,导致屠宰场产生的粪便和废水积聚,无法通过主污水管网排出。另外,部分养殖户不将牲畜集中屠宰,而是在自家进行小规模屠宰,并将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沟渠,导致恶臭加剧。

当被问及当地政府对此情况的应对措施时,董先生表示,2017年丁酉年新年前,公社联系了一家日本碱性水生产公司,请求其提供40升碱性水,用于分解废物并消除污水溢流点的臭味。然而,这只是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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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富屠宰场春节期间牲畜屠宰量超负荷。图片:Phuong Thao

此外,宜富乡还要求各村列出进行牲畜屠宰的农户名单,并要求他们签署承诺书,承诺不违反环境卫生规定;如有违反,将坚决处理。2017年2月14日,宜富乡第8村阮文山一家因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在家中屠宰牲畜、不进行检疫、屠宰程序不卫生等,被该村处以15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然而,董先生也表示,在巡查和处理方面存在诸多困难,超出了乡镇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范围。牲畜屠宰和非法倾倒废物通常在夜间进行,难以发现。董先生表示:“在居民区建造屠宰场,却没有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显然不卫生。因此,我们希望省政府能够同步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计划将屠宰场搬迁到远离居民区的地方,以免影响居住环境。”

屠宰场将迁出居民区

面对这种情况,荣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环境官员黎明俊表示,通过定期检查和听取民众意见,市政府也掌握了屠宰场的现状。污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屠宰场的废水处理系统不卫生;二是民众的环保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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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溢入运河,造成严重污染。图片:Phuong Thao

关于投资同步建设基础设施以保障污水处理系统的提案,阮先生表示,由于屠宰场位于居民区,施工将受到重要道路、房屋和水渠设计的影响,因此施工难度较大。因此,荣市已考虑将屠宰场迁移至其他地点,以确保环境卫生标准。阮先生肯定地说:“目前,已对新屠宰场的施工现场进行了勘察,不久的将来,位于宜富乡的屠宰场将迁出居民区。”

近期,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市人民委员会已要求宜富乡人民委员会检查辖区内牲畜屠宰废弃物收集和处理情况,宣传动员群众在集中屠宰场进行屠宰,并按规定收集和处理废弃物。同时,已责成荣市公安局指导环境犯罪预防警察队采取专业措施,检查、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屠宰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因此,从长远来看,新建屠宰场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确保环境因素得到充分考虑。然而,面对当前严重的污染形势,要求畜禽屠宰从业人员必须提高环保责任意识,不得非法倾倒未经处理的废弃物,影响居民区环境。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巡查,严密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违法行为,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畜禽屠宰场对周边生活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155/2016/ND-CP号法令于2017年2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令规定了对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新法令中,政府决定多次提高一系列违反公共卫生规定的罚款额。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个人10亿越南盾,组织20亿越南盾。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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