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传播异端邪说的处理办法很快就要出台了。

November 26, 2013 10:00

(Baonghean)-2013年11月,荣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各坊乡人民委员会对涉及异端和奇怪宗教的个人和团体的活动进行检查和审查。经收集信息,荣市各坊乡的个人和异端团体活动情况复杂,这些地方期待得到具体的处理指示和指导……

奇怪的邪教在许多地方盛行

在兴政乡,自2012年9月起,黄天龙邪教活动在潘德汉先生和他的妻子杨氏图家中出现。截至2013年3月,该家庭已吸引了50多名来自同一地区的信徒(不包括约20至30名来自外地的信徒)。据兴政乡警方介绍,该邪教信徒经常聚集在潘德汉先生家,每次来都会带一瓶水放在佛台上。房主会诵读祷文,然后写下治愈诗。第二天,该邪教信徒会再次来供奉、取水,同时以5万至8万越南盾的价格向房主购买椰子油来治病。

此外,韩先生和杜女士还印制、复印《心经》、《国法》、《大越文集-革命方向》、《地府故事》等各种佛教书籍,宣传、贩卖对联、香炉等,每套售价50万至60万越南盾。兴政公社配合市公安机关,制定了针对潘德韩先生、杨氏图女士等邪教信徒的宣传动员斗争计划。至2013年5月,韩先生和杜女士家举行的法会组织工作已全部取缔。目前,兴政公社的邪教信徒已减少到17人。

Trưởng Công an xã Hưng Chính - Nguyễn Quốc Ái và lọ dầu dừa mà ông Hân, bà Tứ đã bán cho những người theo tà đạo để chữa bệnh.
兴政公社警察局长 - 阮国爱和韩先生和涂女士向邪教信徒出售用于治病的一瓶椰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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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荣市黎茅坊,有3户人家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分别是潘氏花家、胡氏贤家和阮文豪家。潘氏花在位于新田街的家中设立了神龛,其运作方式是组织信徒在家祈祷,信徒人数有时多达100人。胡氏贤自2013年起皈依黄天龙邪教,经常组织信徒到私人家中传教,每次有30-40人参加。阮文豪先生在自己的家中设立了一个小神龛。为维护安全秩序,黎茅坊人民委员会已责成相关部门掌握情况,提醒民众不组织非法邪教活动,不搞迷信。

南门坊居住着一些非法基督教信徒,其中居住在6A栋的武重海(Vo Trong Hai)动员了前往马来西亚务工的人员,组成“马来”(Malai)家族,自称“神父”,其妻胡氏锦云(Ho Thi Cam Van)则自称“副传教士”。南门坊各部门、支部和组织都在宣传动员武重海放弃非法宗教传教活动。目前,武重海夫妇已迁往门楼镇居住。

在Cua Nam区,也有不少人追随“法轮功”组织。其中包括Tran Ngoc Hoan(1957年出生,住在6B区)、Nguyen Nam Phuong(1978年出生,住在11区)和Vu Van Tinh(1983年出生,住在11区)。这些人组织“法轮功”练习,但主要目的是聚在一起说政府的坏话。该团体的聚会时间通常是早上4:30-6:00和晚上7:45-8:45,地点在Cua Nam花园,大约有50人参加。每位参加者都会得到一本介绍法轮功的书籍和一张VCD。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得到介绍法轮功、大法圆满和法轮功教义的各种书籍和销售。南门坊人民委员会已指示坊警传唤相关人员调查,收缴影碟和宗教书籍,并配合群众组织进行宣传动员,但该组织仍未放弃活动。

在洪山坊,邓巴岩先生(1962年出生,家住阮贤街3号1巷)在家中组织了一次非法传教活动。岩先生在一个70平方米的房间里组织了一次非法传教活动,房间里有十字架、扩音器、投影仪……每次大约有15-35人参加。洪山坊人民委员会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停止非法传教活动。在边水坊,住在2号坊的潘文忠先生和他的妻子梁氏丽女士在主屋内设立了佛坛,并在周四、周六和周日晚上组织了诵经和敲木鱼活动,大约有20人参加。边水坊人民委员会已配合相关力量进行检查,并提醒人们不要制造混乱,影响居民区……

黎利坊没有非法传教活动,但有一些人参与黄天龙教和吕文帝教。其中包括阮氏兰女士、阮氏花、黎氏柳、陈氏金、阮氏丹、阮氏伦(参与黄天龙教);黎氏盛女士、陈氏楚(参与吕文帝教)。

需要特殊治疗

我们见到了潘德汉先生(他和他的妻子杨氏秋女士在兴政乡组织传播黄天龙教)。他确认自己已经脱离了该教派。他患有喉炎,不得不在河内白梅医院接受手术,因为“生病时,人们会向四面八方祈祷”。在此期间,秋女士听说河内永化县阮氏田的黄天龙神庙可以治病,于是他们夫妇俩从此信奉该教派,并传授给亲戚朋友和同乡。作为党委委员兼农业合作社主席,韩先生因违反党员十九条禁令(第十八条)而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然而,据兴政公社警方介绍,韩先生和涂女士尚未放弃黄天龙邪教活动,但改变了活动方式。韩先生和涂女士不组织群众仪式,也不传教,但经常在凌晨4-5点开灯祈祷。兴政县的邪教活动尚未结束,在民间造成混乱,引起干部、党员和人民的不满,因此,兴政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郑伯阳在2013年11月14日第94/BC-UBND号报告中建议:为杜绝黄天龙邪教活动,要求市政府和相关机构出台具体、坚决的指示,杜绝黄天龙邪教活动。

与雄政社类似,黎茅坊人民委员会主席朱文梅先生建议:市人民委员会和市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对非法和不寻常宗教组织的宗教活动的检查和管理,以便及时防止破坏国家、影响人民心理和思想、安全和秩序的负面活动;应就国家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提出具体的指示和指导,以便基层能够贯彻落实,取得更好的效果……

2012年11月8日第92/2012/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了《宗教信仰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因此,未经主管部门认可、未登记、未注册开展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均属违法行为。针对这些情况,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形式,以便地方当局有充分的依据执行。

文章及照片:Nhat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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