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迈乡尽早调整土地转换工作
(Baonghean)-《乂安报》接到清迈乡北山村党支部书记裴文豪先生的投诉,要求乡政府和村土地转用小组就侵犯其家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作出说明。经核实,清迈乡土地转用存在不合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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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先生家的茶园在土地转用后被村里给了别人。 |
根据裴文豪先生的申请,1999年,他家从清章县人民委员会获得了14,54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2,其中9,644米2固定园地,其余为水稻和彩地。2013年,郝先生家退耕还林,收回了1780平方米2农业用地上种植水稻等作物的总面积,其中400多平方米2茶园已经采收了。郝先生向公社政府请愿,没有得到解决;又向区人民委员会请愿,被告知要交给公社解决,但之后仍未得到答复……
据悉,裴文豪先生的土地使用权证在裴文安(郝先生父亲)名下,颁发日期为1999年2月2日,除固定园地外,还有10块稻米和彩地,面积为4904平方米。2,使用期限为20年。据郝先生介绍,10块水稻和彩地中,6块是公社政府拨给的,剩下的4块归他家所有,用于整治和恢复长山合作社管理的、经常被水牛和奶牛破坏的、位于路边、干燥和多岩石地区的土地。对于土地转用,郝先生认为这是一项正确的政策,目的是方便群众生产。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他被任命为村土地转用小组组长。但在执行过程中,他发现公社和村的做法不符合省的政策和指示,于是他向公社提出意见,要求重新审视做法。
由于实施方式没有改变,他要求退出土地转用小组。土地转用工作仍由村里负责。在公社的指导下,北山村土地转用小组收回了郝先生的全部农地以及全村47户农户的土地,并于1993年10月15日(即第64-CP号法令的实施日期)将其平均分配给全村居民。重新分配后,郝先生失去了公社拨给的6块土地,面积为1780平方米。2郝先生很不爽:“省里的政策是转耕,不是复耕。上面的转耕指示是乘以K系数,不是重新分配土地。公社凭什么给村里复耕再分配?我们自己努力改良土地,有土地资产,而且主管部门也发了证。说是转耕了,可我家什么都没转,10块地,6块没了,只剩4块了……”
郝先生还透露,村里征用的土地分给了别人,除了400多平方米的茶园用于采茶外,还有500多平方米的2他种水稻的土地,超过600米2他种木薯的地已经发芽了。目前,600米2木薯地被分配给种植玉米的土地破坏;超过 500 米2被分配土地用于种植水稻的家庭正在请求公社和村庄允许他们拆除并重建;超过 4 亿2茶园的土地一直被地主索要……郝先生感到伤心和难过,他说:“我跟这些人说,土地所有权还在,我还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肆意毁坏我的财产是不对的。党委和公社人委会是否允许,那是他们的事……对于这件事,我虽然很生气,但我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争吵……”
在与北山村村长交谈时,裴文鸿先生表示,土地重新分配的原因是,1993年,北山村未能执行关于将农用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的第64-CP号法令。这导致当时有30户人家没有分配到土地。当时实行土地转用政策,村里大多数人提议重新分配土地,以促进公平。村党委和村政府也同意这一做法。村里决定暂时收回所有农用地,以便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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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文浩先生的土地覆盖。 |
我们联系了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潘廷河先生(他直接领导了清迈县的土地转用工作)和清章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潘清银先生,就此问题进行了澄清。潘廷河先生和潘清银先生均确认,清章县并没有指示辖区内的公社“收回农用地”并“重新分配土地”。“据我所知,清迈公社已于2013年完成了土地转用工作。如果这些信息属实,那么清迈县的执行方式就过于僵化了。收回土地的权力属于县,而不是公社或村。收回土地必须遵循全部程序,并支付补偿……县政府也没有强迫公社将土地转种为茶叶等多年生作物。我会向县领导汇报处理……”——阮先生说道。
土地与每个家庭和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土地转用工作非常复杂,尤其是在像清迈乡这样的山区。然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北山村土地转用的方式都违背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指导。如果要为尚未根据第64-CP号法令分配土地的30户人家创造公平的条件,清迈乡政府和北山村土地转用小组应该向清章县人民委员会明确汇报情况,要求县政府按照正确的程序和权限收回农业用地并重新分配。收回土地时,必须合理考虑和计算收回的土地面积,同时也要考虑到那些为土地改良和恢复做出贡献的人的努力。根据我们的调查,在北山村,除了裴文豪先生之外,还有许多家庭对该村的实施表示不满。裴文南先生(裴文豪先生分配到稻田的农户)坦言:“我也不赞同把所有农田收回再分配的做法,但看到很多人赞同,我觉得就算我反对也无能为力,所以只好接受。之前我的土地既被社会化又被恢复,有十几块地,面积超过一公顷。土地转制后,我损失了大约4公顷多……”
认为,清章县人民委员会需要根据省的政策和指示,及时审查和纠正清迈乡的土地转换工作,以免影响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