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里姑娘”为父治病,自愿卖身
(Baonghean.vn)- 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加上父亲患病,Ch. 主动找到同村女子 Ke,请求她带自己去中国结婚,费用为 8000 万越南盾。
5月18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魏氏风(Vi Thi Phong,1992年出生)和魏文宝(Vi Van Phao,1986年出生)进行“人口贩卖”案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均为昆强县平川乡居民,梁氏柯(Luong Thi Ke,1980年出生)居住在祥阳县牙美乡。
三名被告中,魏氏凤(Vi Thi Phong)已怀上第三个孩子。她在法庭作证时表示,她曾嫁给一名中国男子,并居住在国外。两人育有两个孩子。然而,由于她已与一名越南男子订婚,她最近回到家乡与另一名男子结婚。目前,她已怀上了与越南丈夫的孩子。
针对犯罪事实,冯某供述,2014年初,他在中国居住期间,接到柯某的电话,商量想带一名越南女孩去中国结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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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因“人口贩卖”罪被判处共计11年有期徒刑。摄影:Tran Vu。 |
主动出卖自己的女孩名叫魏氏秋(Vi Thi Ch.,1995年出生),家住祥阳县三光乡。由于家境困难,她父亲病重,于是她主动找到柯(Ke),请求他带她去中国结婚。她还要求柯给她家人8000万越南盾。柯同意了,并联系了冯(Phong)。
正当Ch女士需要前往国外时,Ke正忙着盖房子。被告要求Phong派人送她去。Phong委托Vi Van Phao将Ch女士送往芒街(广宁省),费用为500万越南盾。2014年3月初,Phao将Ch女士送至Phong指定的地点,并按原约定收取了费用。
抵达中国后,Ch.在Phong家住了10天。Phong随后以7万元人民币(相当于2.1亿越南盾)的价格将Ch.卖给了一名当地男子。Phong用这笔钱给Phao汇了9000万越南盾,让他转给Ke。Ke从Ch.那里拿走了1000万越南盾,又将8000万越南盾交给了Vi Thi Luong女士(Ch.的生母)。Ch.一家用这笔钱购买了大米和食物,并给Ch.的父亲治病。
在那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由于想念家人并担心父母的健康,Ch.逃离了丈夫的家人,带着年幼的孩子回到了越南,并向当局报案。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庭减轻刑罚,让他们早日有机会重新开始生活。
经过考虑加重和减轻情节,合议庭以“人口贩卖”罪判处被告人魏氏风和梁氏柯4年监禁,被告人魏文宝3年监禁。
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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