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2人使用伪造保安员证被罚款6000万越南盾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NVĐ先生(1981年出生),居住于雄原县雄西乡;NCT先生(1994年出生),居住于南丹县春林乡第一村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10月18日的处罚决定明确指出:NVĐ先生和NCT先生使用伪造的保安人员证书;根据政府2021年12月31日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21条第5款e点的规定,规定在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预防和控制社会弊病;防火和灭火;救援;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等领域的行政处罚。
据此,根据政府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 144/2021/ND-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5 款 e 点和 2012 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 年修订)第 23 条第 4 款的规定,NVĐ 先生和 NCT 先生分别被处以 3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其他处罚包括没收行政违法证据(包括目前由兴原县警察局调查警察局保管的以 NVĐ 和 NCT 名义颁发的伪造保安员证书);如政府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 144/2021/ND-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6 款 d 点所规定。
雇用 NVĐ 先生和 NCT 先生的公司还因使用未获得安全专业证书的保安服务人员而被罚款 1500 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