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安省,两人因使用伪造的保安证件被罚款6000万越南盾。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以下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NVĐ 先生(1981 年出生),居住于兴原县兴西乡;NCT 先生(1994 年出生),居住于南丹县春林乡 1 村。
10月18日作出的处罚决定明确指出:NVĐ先生和NCT先生使用伪造的保安人员证书;根据政府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 144/2021/ND-CP 号法令第 21 条第 5 款 e 点的规定,该法令规定了在安全、秩序和社会保障领域;预防和控制社会弊端;防火和灭火;救援;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等领域的行政处罚。
因此,NVĐ 先生和 NCT 先生分别被处以 3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依据是政府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 144/2021/ND-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5 款 e 项和 2012 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 年修订版)第 23 条第 4 款的规定。
其他处罚包括没收行政违法证据(包括目前由雄原郡警察局侦查机关扣押的以 NVĐ 和 NCT 名义伪造的保安人员证书);如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政府第 144/2021/ND-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6 款 d 点所规定。
雇用 NVĐ 先生和 NCT 先生的公司也因使用未获得保安专业证书的保安服务人员而被罚款 1500 万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