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印章、文件、证件实施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罚?
居住在义安省同禄乡的潘文松先生询问:使用伪造印章、文件或证件实施违法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回复:
据公安部消息,2015年刑法(2017年修正补充)第341条对“伪造机关、团体印章、文件罪;使用伪造的机关、团体印章、文件罪”规定如下:
1.伪造机关、组织印章、文件或其他文书,或使用伪造的印章、文件、文书进行违法行为的,处以3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监禁或6个月至2年监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实施该罪行两次以上;
c)制作02至05号印章,文件或其他文件;
d)利用印章、文件或者其他证件实施情节较轻的犯罪或者情节严重的犯罪;
d)非法获利1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以下;
e) 危险的再犯罪。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a)制作06个以上的印章,文件或其他文件;
b)利用印章、文书或者其他文件实施特别严重犯罪的;
c)违法利润达50,000,000越南盾以上。
4.违法者还可被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