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人死亡,司机被判刑
(Baonghean.vn)——审判委员会判处范文黎 36 个月监禁,并赔偿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损失 7000 万越南盾。
10月31日上午,新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范春乐(1977年出生),家住新旗县新春乡春安村,因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而涉嫌刑事犯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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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春乐在庭审中。照片:芳浩 |
起诉书称,2018年7月20日下午1点30分左右,黎某(持有驾驶证)驾驶一辆牌照为37H3-3458的Fanlim摩托车从Giai Xuan乡前往Tan Ky县Tan Hop乡时,饮酒,呼吸酒精浓度为0.536mg/L。
到达嘉春乡春仙村荣坡时,遇见家住嘉春乡宝溪村的张文春先生(1976年生)驾驶一辆牌照为37N1-271.81的摩托车从荣坡下来并打着左转信号灯。
当两车相距3至4米时,乐某驾驶摩托车向左行驶,侵占了宣某行驶的车道,与宣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宣某在被送往急诊室的途中死亡。
新岐县医疗中心于 2018 年 7 月 21 日签发的第 38/GD-PY 号法医鉴定结论中得出结论,张文春先生的死亡原因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多处钝性创伤和脑外伤。
2018年8月24日,黎氏家属与受害人Xuan家属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协议,同意赔偿7000万越南盾。迄今为止,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张文春先生尚未提出任何其他民事赔偿请求。
审判结束时,陪审团判处范文黎36个月监禁,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