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旧船旧艇将被罚款。
自今日起,关于海事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第142/2017/ND-CP号法令生效。
![]() |
船舶超出使用寿命的使用
- 对载有危险货物、石油、液化气和气垫船的车辆处以4500万至5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载客量超过 12 人的客运车辆,并且不是过夜旅游住宿船、水上酒店、水上餐厅或气垫船,将被处以 5500 万至 6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对餐馆、水上酒店和过夜旅游住宿设施处以6500万至7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违反该法的组织和个人还将被吊销船长执照或船长职业适任证书,期限为二至三个月。
船舶登记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500-1000 万越南盾罚款:未按时登记船舶;船舶证书或文件缺失或证书或文件已过期。
- 对下列行为处以 1000 万至 2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操作无船舶登记证书的船舶;未按规定登记船舶所有人变更;未注销船舶登记。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购买、出售、出租、租赁、借用、出借船舶证书;使用他人船舶证书、使用涂改或内容不正确的证书、使用伪造证书。
海上安全和港口作业秩序
- 未遵守主管部门或人员的指示进入或离开港口区域或登上船舶或小艇,将受到警告处罚。
- 未经主管部门或个人许可进入、离开港区或登船,处以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违反规定设置船舶安全停靠警告标志;未安排人员系泊或解开船舶;未向海事港务局通报船舶进出港口调度计划等行为,处以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罚款。
- 下列行为将被处以 300-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使用没有执照或执业证书的工人;没有及时向海事港务局报告与海上安全有关的事件和事故;没有向海事港务局定期提供码头前水域深度数据......
- 在宣布开放海港、海上石油和天然气港口、桥梁或港口的申请中故意提交虚假信息,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在宣布开放海港、海上石油和天然气港口、码头或港口的申请中故意使用抹去、修改或伪造的文件,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擅自命名或更改海港、海上石油和天然气港口、港口、码头、浮标站、水域、水域名称,或使用或交易与主管部门公布的名称不一致的海港、海上石油和天然气港口、港口、码头、浮标站、水域、水域名称的行为,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