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录像设备来检测和处理违法车辆
(Baonghean.vn)——根据越南道路管理局2022年3月22日发布的第1560/TCDBVN-ATGT号文件,使用记录设备来检测和处理违反法律的车辆是一项要求。
文件编号 1560/TCDBVN-ATGT越南公路管理局关于“使用记录设备检测非法加长货厢的车辆,以此作为确定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据,并依法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文件已送交交通运输部、道路管理部门和越南登记局。
![]() |
| 2022年4月14日清晨,跨省车辆行驶在胡志明小道上。(图片:NPV) |
文件编号 1560/TCDBVN-ATGT 的具体内容如下:
从 2017 年至今,一些地方反复出现卡车超载现象,特别是使用液压自卸车的卡车,非法延长自卸车车厢以装载超载货物,尤其是一些装有假集装箱和液压自卸车的半挂车,这些车辆可以装载 70 至 100 吨货物,造成道路基础设施损坏、交通不安全等问题。
为防止车辆非法加长货箱的情况发生,越南公路管理局要求交通运输厅和公路管理部门落实以下措施:
![]() |
| 2022年4月13日晚,运沙车辆行驶在7号国道杜良镇路段。照片:NPV |
- 指示交通监察局、民政监察局、安全检查队、巡逻队和道路巡逻队增加使用录像设备(配备摄像头)记录图像,以便在发现集装箱壁非法加固时进行录像,以此作为根据交通部2017年2月28日第06/2017/TT-BGTVT号通知的规定确定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据,并根据政府法令(2021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关于对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和第123/2021/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若干关于对海事、公路和铁路交通、民用航空领域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令条款》)的规定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
| 2022年4月13日晚,一辆HOWO牌货车在15号国道上行驶,货车货厢明显加长,且车头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照片:NPV |
- 根据越南交通运输部 2017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第 06/2017/TT-BGTVT 号通知的规定和越南公路局 2017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第 2191/QD-TCDBVN 号决定的指示,通知车辆所有人违规行为。
- 如果车主不遵守违规处理规定或未收到违规通知,则应将违规通知送交越南车辆登记处,纳入违规警告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