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土地非法建设案及本堂神父的责任(一):故意无视纪律和法律
(Baonghean)——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乂安报刊登了一系列文章,揭露了安城县公清乡东溪双体育场非法占用土地和建造建筑物的情况。遗憾的是,至今,宝岩教区玉龙堂的陈文福神父仍然故意无视法律,拒绝执行当地的拆除决定。为了回应公众舆论,乂安报继续返回公清乡,提供有关上述事件的更多信息……
(Baonghean)——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乂安报刊登了一系列文章,揭露了安城县公清乡东溪双体育场非法占用土地和建造建筑物的情况。遗憾的是,至今,宝岩教区玉龙堂的陈文福神父仍然故意无视法律,拒绝执行当地的拆除决定。为了回应公众舆论,乂安报继续返回公清乡,提供有关上述事件的更多信息……
时隔近半年,我们再次来到公清乡的东溪双体育场,一切依旧。由陈文福神父发起的占用公共土地的违章建筑至今仍未拆除。
位于同溪道体育场(功成城-安成城)的违章建筑尚未拆除。
这片土地是当地人民自愿归还给政府的,用于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建造体育场,旨在服务于鲁村、同饶村、玉上村和龙仙村四个村落的体育中心。在场地的西北角,一栋四室五厅的房子,长15米,宽6米,至今仍公开存在,未被拆除。即使在新建的体育场内,也“长”出了五棵树,其中包括一棵凤凰木;三棵3米高的椰子树,以及一棵约3.5米高的榕树。所有这些,都像是一种挑战,一种侵占。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进利先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事件发生后,结合行政违法记录,要求玉龙堂区牧灵委员会强制拆除建筑物并恢复原状(2011年5月26日第64/QD.UBND号决定)。特别是功城乡人民委员会,以及安城县各部门、部门和组织,坚持不懈地积极组织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使本堂主任司铎清楚了解违法行为,服从地方当局的处理决定,自觉拆除违法建筑。一切似乎都迎刃而解,2011年10月3日,本堂主任司铎陈文福主动提出与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进利先生合作。
第二天的会议上,陈文福神父承诺将在15天内(自2011年10月3日起)组织拆除这栋五居室房屋,并保留围栏。然而,迄今为止,陈文福神父不仅没有履行承诺,反而利用讲道之机煽动教友不与政府合作,使事态更加复杂。
堂区教堂里散布着内容不良的文件,歪曲事实,分裂民族大团结,制造不良舆论,影响地方治安秩序。陈文福神父不仅无视纪律和法律,还无视与地方政府合作解决荣市教区阮泰合主教事件的指示,故意将责任推卸给民众,声称这是教友们的事,所以应该由教友们自己解决?在此,有必要提醒福神父,在2011年6月27日,本堂神父陈文福(Tran Van Phuc)签署的回应文件中,他回应了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11年6月14日发布的第151/TB-UBND号结论。他确认:“就我个人而言,我确认,我应对整个事件向堂区教友和前任神父负责。堂区委员会只是帮助和支持我工作的机构。” 福神父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反了天主的十诫,损害了天主教会的形象。天主在第七条中教导:“不可贪图他人的财产”,但福神父却指示占用公共土地和进行非法建设。
天主教诫命第八条:“不可作假见证,不可隐瞒谎言”,但陈文福神父行事前后矛盾。他先是承认自己是“责任人”,承诺在15天内予以纠正,然后又将责任推卸给堂区教友,神父和牧灵委员会无权干预。我想,作为羊群灵魂的牧人,陈文福神父受过良好的教育(毕业于岘港外国语大学,曾在河静省万行大修道院和义田、义禄、义安省永清大修道院学习),拥有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一定比任何人都更懂得“不可假借天主之名做世俗琐事”,以及公民在法律面前的权利和义务。由此,他带领堂区教友积极配合政府,克服和纠正错误。
然而,事与愿违,在长期蓄意反对、多次示弱、无视政府善意之后,陈文福神父突然于2011年12月1日向义安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将东溪教区足球场的管理和使用权合法化”,并承诺(尽管他多次违背承诺):“如果政府批准,我们将有效利用这片足球场,不在上面建造任何宗教建筑”。关于在足球场上建造的四层房屋,他表示:“如果政府在收到省政府关于足球场管理和使用权的决定后,坚持要求我们拆除,我们将拆除。”
这是不合理的要求,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共工程在法律框架内当然属于人民,其唯一代表是国家政府(这里直接是功清乡政府),不能分配给任何组织或个人。
针对这一不合理、非法的要求,2011年12月17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由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泰文恒签署的第8022/UBND-NC号批示如下(此处引用原文内容):
1. 省人民委员会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民的信仰自由、宗教场所和宗教需求。特别是玉龙堂区已获得政府拨付的土地,修建了宽敞的教堂,宗教活动趋于稳定。所有正当合法的宗教需求均已得到政府解决。
根据人民的愿望,2007年,功清乡4个村(玉上、龙仙、东饶、汝)的执行委员会向功清乡人民委员会和安城县人民委员会提交了在东溪湾地区建设体育场馆的申请。根据功清乡人民委员会和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于2007年11月8日提出的申请,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签发了关于批准上述4个村选址建设体育场馆的决议(第4521/QD-UBND-CN号)。 2007年12月31日,安城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第6479/QD-UBND号决定,收回功城乡27户人家的5805平方米农业用地(根据第64/CP号法令由国家分配的农业用地),用于建设4个村的体育中心。公清乡人民委员会在全乡人民的贡献下,组织平整土地,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公清乡人民委员会2007年12月25日第08/QD-UBND号决议批准的体育场地运营规程,将该项目投入正常运营。Dong Cay Dua土地由国家收回,用于建设体育场馆,满足公清乡人民的文化、体育和运动需求,至今一直稳定使用(严禁改作他用),因此,省人民委员会不考虑按照Ngoc Long本堂神父的建议,将上述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合法化。
2. 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将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授予组织和个人。上述土地是国家从农户(农户自愿归还土地)的耕地中收回的,并用于建造足球场,以满足人民的共同需求。堂区神父Ngoc Long声称东溪道体育中心的土地是人民捐赠给堂区的,这种说法毫无根据,也违反了国家土地法。
3. 近期,玉龙堂区部分堂区居民在陈文福神父的领导下,非法占用4个村体育村土地并在其土地上搭建建筑物,此举违反了《土地法》和《建筑法》,必须严肃处理。要求玉龙堂区本堂神父指示拆除堂区居民在公清乡东溪湾地区4个村体育村土地上搭建的违章建筑。
4. 陈文福神父煽动教友擅自占用土地、搭建违章建筑、不予配合、挑战政府的行为,是无视法律、制造负面舆论、影响地方安全秩序、损害教会声誉和形象的行为。陈文福神父违背了对政府的承诺,不遵守法律,不服从阮泰合主教的指示,尽管阮泰合主教曾要求教会自行拆除位于同溪渡体育场的违章建筑,并已于2011年11月19日获得省人民委员会会议批准。省人民委员会要求陈文福神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指示教友自行拆除上述土地上的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以便政府依法管理。
因此,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的观点是果断而明确的,因为如果任何公民或组织擅自占用公共土地并建造违章建筑,纪律、法律和社会秩序将何去何从?而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迟迟不组织拆除违章建筑,不履行陈文福神父的承诺,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发生并造成局势复杂化,应被视为故意违法行为,违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此次事件的责任人正是本堂陈文福神父。
(持续)
记者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