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新增多项内容

March 25, 2014 16:04

(Baonghean)——3月15日,司法部召开全国线上会议,审查1999年《刑法》的实施情况。这是一次大规模会议,旨在全面评估《刑法》的实施情况,并为今后修订该法奠定基础。可以说,没有哪部法律比《刑法》对人们的影响更大——刑法是一门能够直接影响人命的法律。因此,修订《刑法》至关重要。

1999年《刑法典》自颁布以来,一直是国家管理社会、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保护公民、组织和国家利益的利器。可以肯定,《刑法典》相对系统、全面地规定了刑事政策的一般原则和规定,将许多危害社会的行为定为犯罪,并确定了比较全面、科学的刑罚体系。然而,近年来,国家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刑法典》暴露出许多局限性和不足。特别是去年国会通过了2013年宪法,修改《刑法典》的必要性更加迫切。

Đại tá Nguyễn Hữu Cầu - Phó Giám đốc Công an tỉnh trình bày tham luận tại hội nghị trực tuyến. Ảnh:  Nhật Lân
省公安厅副厅长阮友球上校在网络会议上发表讲话。图片:Nhat Lan

此次修改重点处理了刑法典中尚未列入的一些社会危险性行为,如:法人的刑事责任;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贪污腐败的定罪;犯罪的分类;明确刑罚框架的量化问题;明确刑法典的渊源,即犯罪和刑罚主要由刑法典规定,但也必须在其他法典中加以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研究适用缓刑、罚金等刑罚,增强震慑力,提高实效性;特别是研究废除部分死刑,体现党和国家的人道宽严政策,符合世界普遍人性。

修改刑法典的观点和主要方向是紧密结合政治局第48/NQ-TW号决议和第49/NQ-TW号决议,认真学习2013年宪法的精神和内容,建设一部既确保惩罚,又确保人道的刑法典项目。除了修改现行刑法典具体条款的缺陷和局限性外,还要重点研究一些专门法律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法人对一些具体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减少适用监禁刑罚的可能性,扩大非监禁刑罚的适用范围;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将社会危险行为定为犯罪,将现行刑法典规定的一些犯罪非罪化,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一体化的条件。

刑法典的修改是落实2013年宪法修正案计划的一部分。因此,修改后的刑法典必须根据新宪法的精神进行建设和完善,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加强预防犯罪的有效性,在处理犯罪问题时秉持仁爱精神;建立机制,鼓励和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刑法修正案(草案)肯定了此次法律修正案中促进人权和人道主义因素的理念,预计将补充适用死刑的条件,最大限度地限制适用死刑的可能性。死刑将只适用于少数野蛮残酷、侵犯人的生命的特别严重犯罪(如残忍的杀人、抢劫、强奸等);威胁国家生存的犯罪(如侵犯国家安全等);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安全和民族发展犯罪(如毒品);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全球性犯罪(如恐怖主义、腐败、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等)。一些意见认为,在现阶段保留死刑是非常必要的,体现了国家现阶段的刑事政策。

许多发达国家继续保留死刑,但将其视为一种自卫措施,主要只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另一方面,需要研究扩大罚金、非监禁性改造等非监禁性刑罚的适用范围,以确保刑事政策的人性化。这主要体现在减少对罪犯的严厉处罚和减少对罪犯的监禁刑期。因此,为了减少适用监禁刑罚的可能性,有必要修改法律,规定监禁刑罚主要适用于非常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犯罪。对于严重或不太严重的犯罪,只有当考虑到如果罪犯留在社会中,他将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时,才应适用这种刑罚。在其余情况下,将考虑剥夺自由以外的其他刑罚。

律师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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