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表彰法》修改补充
9月29日上午,国会社会委员会在胡志明市举行会议,介绍有关竞赛表彰政策和法律的实施情况。会议旨在收集意见,为审议《竞赛表彰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草案做好准备。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向国防学院授予胡志明勋章。图片来源:qdnd.vn
《竞赛与表彰法》实施八年来,竞赛运动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重视。目前,我国设有25种国家级表彰形式,42个级别。在78个部委、行业和中央机关中,有8个单位设立了竞赛与表彰局;全国50%的县级行政单位配备了专门的表彰人员。2007年至今,我国已授予各类抗战勋章73.3万余枚,金星勋章62枚,胡志明勋章200枚。授予主题表彰和特别表彰8600余件。竞赛与表彰的评审工作基本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
但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各行业、各层级、各经济成分的资助对象没有得到充分落实,行政程序改革力度不强,很多地方的竞赛运动仍然流于形式……不少意见认为,要创新爱国竞赛运动的内容和形式,突出基层性,竞赛规定和奖励标准要严格准确,补充对工人、农民、直接劳动者的奖励形式,对有作为的给予相应的奖励,避免重复奖励和成果累加。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社会委员会主席张氏梅表示:“修改和补充《表彰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将在2013年5月国会会议上提交国会征求意见,预计将于2013年10月国会会议上获得通过。在评估表彰工作现状、优势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的基础上,将对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为表彰工作更加有效排除障碍、创造条件。此次说明会也是委员会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获取更多信息和实践经验的机会。”
据越南共产党(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