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培养条例修改补充
(Baonghean)- 2012 年 2 月 15 日,教育培训部颁布了第 05/2012/TT-BGDDT 号通知,关于修改和补充与教育培训部长 2009 年 5 月 7 日第 10/2009/TT-BGDDT 号通知一起发布的博士培养条例的若干条款。
根据第05/2012/TT-BGDDT号通函新规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招生每年组织1至2次,由培养机构负责人决定招生数量及下一年度招生时间,并于每年8月向教育培训部注册。
英语:申请人的外语要求必须是以下外语证书或文凭之一:根据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附录三),相当于B1级或3/6级或更高级别的外语证书,自申请博士研究之日起2年内,由有能力的国际测试中心或国内大学颁发,根据附录IIIa中规定的相当于B1级的能力框架,按照附录IIIb中规定的外语测试格式和要求进行相应大学水平的外语培训;国外大学学位或硕士学位;外语大学学位。
根据本通知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博士生本人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内具有理论和实践贡献,或者对发展和丰富研究领域的科学知识、创造性地解决科学领域或社会经济实践中的问题有新价值的解决方案。
在科研指导方面,每位科研导师在所有培养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可指导2名博士生。每位教授最多可同时指导5名博士生;每位副教授或理学博士最多可同时指导4名博士生;每位博士生在所有培养单位最多可同时指导3名博士生(包括合作导师和培养期满的研究生)。
第05/2012/TT-BGDĐT号通函还对博士论文的形式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鼓励博士生在http://science.thomsonreuters.com/mjl/列出的著名国际科学期刊或由著名国际出版商出版的国际科学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文章。
通函编号:05/2012/TT-BGDDT 自 2012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
NT(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