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讲师制度规章的修订
教育培训部公布了修改和补充教育机构客座讲师制度若干条款的通知草案。该通知与教育培训部长2011年10月10日第44/2011/TT-BGDDT号通知一同发布。
据此,对法规范围和适用主体、记者、记者标准、记者权利、报道合同、记者责任、教育机构责任和权利、记者所在机关和组织责任和权利、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若干修改和补充。
根据草案,报告员是受教育机构邀请,就讨论内容、议题和实践经验进行报告的国内外专家、科学家、商人、工匠和工人,为提高教育培训和科研质量,把教育培训与实践结合起来,做出贡献。
记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对所报道的领域和专业有深入的了解;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并经所在机关、组织或者当地管理机构介绍。
记者的报道合同,记者的责任与客座讲师的责任类似。教育机构对记者的责任与客座讲师的责任类似。教育机构对记者的权利与客座讲师对客座讲师的权利类似。记者所在机构或组织的责任与客座讲师所在机构或组织的责任类似。记者所在机构或组织的权利与客座讲师所在机构或组织的权利类似。
据(gdtd.vn)-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