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企业法:“放开”但要管得住

August 11, 2014 17:40

这一精神在国会常务委员会(NASC)就《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的会议(8月11日)上得到了强调。

UBTVQH cho ý kiến về dự án Luật Doanh nghiệp sửa đổi.
国会常务委员会对企业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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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案的创新精神非常伟大”,国会经济委员会主席阮文饶先生表示,并强调企业法修改的重要意义,该修改体现了新宪法第33条的规定:“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地在法律未禁止的行业中经营。”

然而,一些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担心,过度“开放”生产经营,是否会影响国家管理?会不会造成预算损失,或者引发社会弊病……?

例如,草案新增规定:营业执照上可以不记载经营项目,最清楚地表明了人们有权自由从事法律未禁止的行业。

阮文饶先生和审议该法草案的机关一致认为,新法规将大幅降低行政手续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法律安全性以及企业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司法委员会主席阮文贤对此规定表示担忧,他表示:“法律草案规定了经营自由,但不会允许企业和个人为所欲为。必须考虑到国家的管理能力,并满足社会对产品消费的需求。”

计划与投资部长裴光荣赞同阮文贤先生关于确保国家管理职能的愿望,并表示,该法律草案提倡商业自由,但通过一系列禁止的商业项目和有条件的商业项目进行严格管理,这些项目不能“自由开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商业项目可以自由开展”。

裴光荣补充道,营业执照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范围,但企业在登记时必须向工商管理机构申报经营范围,以便工商管理机构在企业开始运营后通知税务、环境资源、消防等部门进行管理。

“我们的机构有能力管理商业活动。如果国会要求我报告越南有多少家企业以及它们从事哪些行业,我可以报告。”裴光荣部长肯定地说。

然而,为了落实裴光荣先生的讲话,国会主席阮生雄表示,有必要确定禁止投资和业务的清单以及有条件的业务清单,以便企业知道要避免这些业务。

国会主席表示,“无法确定禁止和有条件经营的企业名单,就如同建造了一个没有‘内核’的‘外壳’(修改企业法项目)。”

同时,禁止投资和经营活动清单(投资法修订草案和有条件经营目录)正在由相关部委和专门法律部门进行审议,尚不能纳入投资法修订草案和企业法修订草案。

如果上述名单得到澄清,国会主席表示:“发放许可证很容易,确定责任很容易,(如果将来违反规定 - PV)起诉也很容易”。

国会主席还对《企业法》修订草案作出了更强硬的指示,他表示:“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条件,而企业违反了这些条件,营业执照将在一定期限内被吊销,但行政处罚无效。如果企业将来重新登记,国家必须考虑后才能允许其继续经营。”

阮生雄主席建议,政府在提交两部法律(修改后的《投资法》和修改后的《企业法》)中禁止投资领域和禁止经营领域清单以及限制经营领域清单时,应提交国会专职代表会议和国会进行讨论和提出意见,为该法在第十四届国会任期内生效做好准备。

据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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