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法规以控制海外官员和投资者
副总理要求研究监督腐败和经济案件资产追缴工作后提出的建议,包括修改和补充有关控制官员及其亲属在境外投资的法规的建议。
政府办公厅刚刚印发文件,传达了越南政府副总理黎明开关于督导追缴贪污、经济犯罪刑事案件中被盗、被侵占财产工作建议的实施意见。
据此,副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机关领导、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认真研究并落实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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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理黎明凯。 |
同时,要采取措施克服腐败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追逃追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报告和提出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
副总理还要求司法部主持监督、督促并向总理报告这些建议的落实结果。
追回海外犯罪资产的提案
此前,3月23日,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督导追缴贪污、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中流失和侵占财产工作后提出一系列建议。
特别是,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政府加强对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密切指导,做好各项工作,配合司法机关解决和追缴腐败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中的资产,消除执行过程中的障碍和困难。
同时,继续审查法律文件,提出修改补充规定,及时解决实际困难。
在此基础上,明确各机关、组织、单位在解决和追缴腐败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中流失和被盗资产工作中实施和协调相关活动的权限、职责、顺序和程序。
政府指导采取早期远程预防措施,通过官员、公务员和国家机关职权人员的财产申报以及追缴海外犯罪所得财产,减少腐败资产的损失和流失。
此外,考虑研究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破坏的个人和组织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机制。
此外,祖国阵线还要求政府修改和补充有关投资和反腐败的法律规定,以控制海外投资,特别是海外房地产投资。海外投资控制必须针对有职位、权力的人及其亲属实施。
与此同时,越南还与其他国家扩大司法援助,支持对腐败犯罪、经济犯罪以及所有犯罪的调查、审判和执行。
提前提交不经定罪程序追缴腐败资产项目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还要求政府加强对侦查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腐败和经济犯罪案件资产清理和追缴工作进行跨部门检查、审查和监督。
政府指示政府监察局加强监察活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及时发布文件,具体指示有关人员按规定申报财产。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还建议修改、补充关于向申报人居住地公开财产收入申报情况,以便人民监督的规定;规范管理财产收入的机关,按照国家行政层级分权管理,确定主管机关进行年度财产收入核查,以提高各级管理能力,实现腐败防治工作的高效进行。
公安部指导各级侦查机关确保侦查工作与查处流失、挪用国有资产工作同步进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腐败和经济犯罪案件资产流失;积极协调、指导侦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此外,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还要求政府指导司法部检查各级民事判决执行情况和各级民事判决执行指导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和加快处理腐败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资产追缴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困难和问题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及时完成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未决追缴腐败资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