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安省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司机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卡车司机武文豪驾车撞入民宅,造成两名成人和四名儿童死亡。他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被告后来提出上诉,要求减刑。
9月22日,在义安省人民法院,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文豪(43岁,南定省人,居住于义安省祥阳乡)因“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而被提起的上诉案件开庭审理。该案的开庭是由于被告人提出上诉。

根据案卷记录,郝某持有C级驾驶执照。2025年1月12日,他驾驶卡车从旧祥阳县前往旧奇山县购买冬叶出售。
当天下午5点左右,郝某驾车途经543D省道(位于基山县(旧)南干乡谭兴村路段)时,下坡途中未挂低速挡以确保行车安全,而是将车辆置于空挡并松开手刹,导致车辆因路段陡峭急弯而失控漂移加速。
调查机构认定,郝某无法控制车速,也未能及时应对情况,导致车辆驶入对向车道,径直撞入瓦巴德先生(29岁)的住宅。当时,瓦巴德先生的母亲、嫂子和3至8岁的孩子都在屋内。
结果,D先生的母亲、嫂子以及四个孙辈(他哥哥和弟弟的孩子)当场死亡。房屋内许多财物也被汽车损坏。肇事者郝某事后向警方自首。
在2025年6月举行的一审中,被告作证称,当他看到汽车超速行驶时,他试图换挡和刹车,但都无济于事。看到汽车朝道路左侧的房屋驶去,被告试图向右转动方向盘撞向悬崖,但也没有成功。
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恨,并向受害者家属道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8年有期徒刑。武文豪后来提出上诉,请求减刑。
在上诉听证会上,被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恨。他解释说,他的家庭状况很困难,父母已经去世,妻子独自抚养四个孩子。最近,他的家庭又因第六号风暴遭受了严重损失。
被告在造成事故后,胁迫受害者家属赔偿15亿越南盾。受害者提起诉讼,要求减轻被告的刑罚。
上诉法院审查了被告人武文豪提出的情况后,受理了上诉,并将“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的一审判决从8年减刑至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