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司机被判处 6 年监禁
卡车司机武文豪(Vu Van Hao)撞上一所房屋,造成两名成人和四名儿童死亡。他被判处八年监禁。被告后来提出上诉,要求减刑。
9月22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武文豪(43岁,南定省人),居住于乂安省祥阳乡,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一案。该案因被告人提出上诉而开庭审理。

案卷显示,郝某持有C级驾照,2025年1月12日,他驾驶卡车从老祥阳县到老祺山县收购冬叶出售。
当天下午5点左右,郝某驾驶车辆行驶在543D省道(旧启山县南坎乡坦欣村路段)下坡时,为确保技术安全,未挂低挡,挂空挡,松开手刹,导致车辆在陡峭路面和急转弯处自由漂移并加速行驶。
调查部门认定,郝某未能控制车速,且未能及时处理,导致车辆变道冲入对面车道,径直撞向瓦巴D先生(29岁)的家中。当时,屋内有瓦巴D先生的母亲、嫂子以及3至8岁的儿童。
结果,D先生的母亲、嫂子以及四个孙辈(他哥哥和弟弟的孩子)当场身亡。家中多处财物被车损。肇事后,郝某向警方自首。
2025年6月的一审中,被告人供述称,看到轿车超速行驶,曾尝试换挡、刹车,但均无效果,看到轿车朝道路左侧的民房驶去,被告人试图向右打方向盘撞向悬崖,但未成功。
被告人对其罪行表示悔悟,并向受害者家属致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武文豪随后提起上诉,要求减刑。
上诉庭上,被告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示悔罪。他解释称,自己家庭境况困难,父母双亡,妻子独自抚养四个孩子。近期,六号台风又给家人带来了严重损失。
被告人造成事故后,曾向受害者家属索要15亿越南盾的赔偿金,受害者已提出减轻被告人刑罚的申请。
二审法院审查了被告人武文豪陈述的犯罪事实后,受理了上诉,将一审判处刑期由8年改为6年,罪名是“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