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吸毒且无车辆登记的司机被罚款3750万越南盾
居住在桂峰县金山镇的 NKT 先生因在吸毒后驾驶车辆且没有车辆登记而被罚款 3750 万越南盾。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居住在桂风县金山镇的NKT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该决定于9月10日明确指出,NKT先生犯有两项行政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NKT先生在体内有毒品的情况下,驾驶着车牌号为37K-005.xx的汽车上路行驶。药品(体内检测结果呈阳性)。据此,对NKT先生处以罚款3500万越南盾;依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c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正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
同时,因无车辆登记证,NKT先生被处以250万越南盾的罚款;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议定第16条第4款a点的规定;根据政府2021年12月28日第123/2021/ND-CP号议定第2条第9款的规定修订和补充。
NKT 先生需支付的罚款总额为 3750 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