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吸毒且未登记车辆被罚款3750万越南盾
居住在桂峰县金山镇的 NKT 先生因在吸毒后驾驶车辆且未登记车辆而被罚款 3750 万越南盾。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决定,对居住在桂峰县金山镇的NKT先生处以行政处罚。该决定于9月10日明确指出,NKT先生违反了两项行政法规。
具体来说,NKT 先生在体内含有毒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 37K-005.xx 的汽车上路行驶。药品(体检结果显示毒品呈阳性)。据此,NKT先生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依据是2019年12月30日政府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c项;以及《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
同时,NKT 先生因未持有车辆登记证而被罚款 250 万越南盾;该罚款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政府第 100/2019/ND-CP 号法令第 16 条第 4 款 a 项中;该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政府第 123/2021/ND-CP 号法令第 2 条第 9 款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NKT先生需缴纳的罚款总额为3750万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