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吸毒、无证驾驶、车辆登记被罚款4850万越南盾
居住在演州区的 MVT 先生因在体内吸毒、无驾驶证、无车辆登记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被罚款 4850 万越南盾。
6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居住于演州县演安乡的MVT先生(1984年出生)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MVT先生犯有3项行政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MVT先生在体内含有毒品(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情况下驾驶牌照为37A-730.xx的汽车上路行驶。据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c点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MVT先生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同时,因无证驾驶车辆,MVT先生被处以1100万越南盾的罚款;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议定第21条第9款b点规定,根据政府2021年12月28日第123/2021/ND-CP号议定第2条第11款修订补充;《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规定。
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16条第4款a点规定,MVT先生因驾驶无车辆登记证的车辆,被处以250万越南盾的罚款。
MVT 先生需支付的罚款总额为 4850 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