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年轻男子利用性爱视频勒索情人
7月26日,安江省警察局暂时拘留潘富荣(2000年出生,居住于安江省富友乡),以继续调查其“敲诈勒索财产”和“侮辱他人”的行为。
7月22日和23日两天,Vinh使用个人手机,将自己与PTH女士(1993年出生,居住在安江省永盛忠乡)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发布到Vinh创建的名为“TH”的Facebook账户上。该视频以公开模式发布,并与PTH女士的一些亲属分享。
与此同时,Vinh要求H女士给他3000万越南盾,以删除上述视频。由于担心Vinh会将视频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影响自己,H女士带着3000万越南盾来到新洲-红五渡口区与Vinh见面。

在那里,Vinh 要求 H 女士和他一起去一个僻静的地方领取钱,但 H 女士没有同意。这时,Vinh 用手将受害者拉上了车。周围的人看到这一幕,纷纷上前阻止 Vinh,并拨打了新洲区警察局的电话。
接到报案后,新洲坊警务工作组赶到现场,并将相关人员传唤至总部进行讯问。在警局讯问中,Vinh承认利用性爱视频诽谤、侮辱H女士的名誉和尊严,并对其进行勒索。警方检查Vinh的手机后,发现了一段记录Vinh和H女士之间性爱场景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