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登记前临时居住2年

June 21, 2013 14:53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央直辖市设立的户口登记的人员。

修改后的《居住法》刚刚在国会以多数票通过。据此,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有合法住所;户口在直辖市辖区、镇的,必须在该市暂住一年以上;户口在直辖市辖区的,必须在该市暂住二年以上”条件的公民,可以到直辖市落户。

法律还允许有户口簿的人同意在自己的户口簿上登记以下六类事项:被调动或者招聘到机关、团体工作,领取国家预算工资或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合法住所的;原在直辖市办理户口,现返回该市并在合法住所居住的;在租用、借用或者在个人或者团体处住宿的合法住所办理户口的(有条件)。

此前,在小组讨论和会场讨论中,不少国会议员赞同将直辖市辖区内常住户口暂住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的规定。有意见建议将其保留为现行《居住法》。也有意见建议取消暂住期限的规定,以免给民众带来不便。

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现行《居住法》规定公民在本市连续暂住一年以上,方可办理常住户口。实际上,规定一年的暂住期限过短。另一方面,中心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加剧,造成人口分布和社会保障失衡,对相关社会问题造成较大压力,给社会治安、安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带来困难。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规定在中心城市辖区办理常住户口的暂住期限为两年是恰当的。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居住在中心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减缓中心城市内城区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减轻地方社会问题和基础设施压力。

此外,国会常务委员会还认为,除本次修正案内容外,还有许多内容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评估,以便全面修改《居住法》,满足居住管理工作的要求,确保公民的居住权。具体而言,如综合解决社会经济问题,采取措施管理人口、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特别是在政府总理于2013年6月8日签署第896/QĐ-TTg号决定批准2013-2020年期间简化与人口管理有关的行政程序、公民文件和数据库的总体项目之后,其中包括许多与公民居住管理工作有关的问题。然而,为满足当前需要,本法草案主要集中解决一些突出和复杂的问题,如人口自发迁入大城市内城区,对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社会秩序和安全管理造成负担等。


据(vov.vn)-LT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永久登记前临时居住2年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