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资金、国债项目先行资本金
7月30日,财政部向各中央部委、各行业、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各经济集团、国有企业颁发了第10097/BTC-DT号文件,关于落实使用国家预算资本金和国债项目资本金垫付问题。
根据该文件,为落实政府总理2012年7月19日第1023/TTg-KHTH号批示关于中央预算资本金和国债资本金预付的指示,财政部允许2012年第三季度使用国家预算资本金和国债资本金的项目,仍可预付当年资本金计划30%的款项。如需提高预付金额,投资者应向投资决策机构报告,经其审议决定。
预付款项规定如下:合同金额在100亿越南盾以下的,预付款最低为合同金额的20%;合同金额在10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预付款最低为合同金额的15%;合同金额在500亿越南盾以上的,预付款最低为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且不超过项目2012年下达的资本计划。
据(Nhandan.com.vn)-L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