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资金和国债项目先行资本金
7月30日,财政部向各中央部委、各行业、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各经济集团、国有企业颁发了关于落实使用国家预算资本金和国债项目资本金垫付问题的10097/BTC-DT号文件。
根据该文件,为落实政府总理2012年7月19日第1023/TTg-KHTH号批示关于提前缴纳中央预算资本金和国债资本金的指示,财政部允许2012年第三季度使用国家预算资本金和国债资本金的项目,仍可提前缴纳最高不超过年度资本金计划30%的资金。如需提高提前缴纳额度,投资者应向投资决策机构报告,经其审议决定。
预付款项规定如下:合同金额在100亿越南盾以下的,预付款最低为合同金额的20%;合同金额在10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预付款最低为合同金额的15%;合同金额在500亿越南盾以上的,预付款最低为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且不超过项目2012年下达的资金计划。
据(Nhandan.com.vn)-L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