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 Ky:决定批准担任公社党委副书记
(Baonghean.vn)——5月22日上午,新岐县委常委向嘉春乡党委副书记提交了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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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岐县委常务副书记潘文甲同志向丁高强同志宣读了该决定。摄影:仲雄 |
仪式上,县委常务副书记潘文甲同志宣读了新祺县委常务委员会于 2019 年 5 月 8 日签发的第 922 QD/HU 号决定,该决定批准任命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丁高强同志加入党委常务委员会,担任嘉春公社党委副书记,任期为 2015 年至 2020 年。
县委常务副书记潘文甲也发表讲话,向新任嘉春县党委副书记丁高强同志提出新的任务。丁高强同志在接受新任务时承诺,将继续努力学习,与嘉春县党委常委、执行委员会一道,团结一致,圆满完成政治任务,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