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 Ky:决定批准任公社党委副书记
(Baonghean.vn)——5月22日上午,新祺县委常委向嘉春乡党委副书记提交了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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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岐县委常务副书记潘文甲同志向丁高强同志宣读决议。摄影:仲雄 |
在仪式上,县委常务副书记潘文甲同志宣读了新祺县委常务委员会于 2019 年 5 月 8 日签发的第 922 QD/HU 号决定,批准任命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丁高强同志加入党委常务委员会,担任嘉春公社党委副书记,任期为 2015 年至 2020 年。
县委常务副书记潘文甲也发表讲话,向新任嘉春县党委副书记丁高强同志提出新的任务。丁高强同志在接受任务的讲话中承诺,将继续努力学习,与嘉春县党委常委、执行委员会团结一致,圆满完成本县的政治任务和社会经济发展任务。